淮安:三名学生因琐事纠纷殴打另一人,遭匕首反刺致两人死亡,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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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件案件中,涉事学生均已成年,已经能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学生之间的打架斗殴,这种恶性事件的发生,终将在法律面前无所遁形,等待他们的就是法律的严惩,校园暴力这个话题经久不衰,长期存在校园的角落,有些学生被欺凌,敢怒不敢言,而有些学生面临这种校园欺凌,予以反抗,总归在校园暴力里,时有流血案件发生,所以,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就成了当下的一个热门话题,如何杜绝校园暴力,成了许多人专业人士讨论的问题。

该案件发生在2019年5月12日,在淮安市发生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涉事人均为学生,邹某、邱某、冯某和蒋某发生了纠纷,蒋某掏出匕首刺伤了三人,邹某和冯某抢救无效死亡,邱某受轻伤,目前蒋某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该案件中,学生发生纠纷,而蒋某随身携带匕首,可见事先已经有了准备,很有可能双方是属于约架行为,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时,蒋某痛下死手,让其实三人在这件案子中死亡及受伤,打架斗殴演变成了流血惨案,导致在此纠纷中两人死亡,这是惨痛的教训,也是校园暴力恶性化的一种体现。

对于青少年来说,冲动,不计后果,往往在冲突中会发生意想不到的后果,而这种后果很严重,是拿生命在暴力,最终换来的就是害人害己,当然,校园暴力,学校、家长等都是有一定责任的,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在此我们不去讨论责任的划分,而是要说这种现象。

杜绝校园暴力,加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律处罚,学校改变原有的教育方式,家长尤为重要,不能对孩子过分溺爱,加强青少年暴力监督,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从各方面来着手解决问题。


珞珈评论社


这件事如果题目换位三名纹身大汉因为琐事纠纷殴打一路人,遭匕首反刺导致两人死亡,各位会如何评价?该案当中我认为虽然蒋某已经被抓获但是还是应当客观的评价该案当中的一个情节就是三名学生主动先殴打蒋某,导致蒋某反抗过程中反刺导致两人死亡,这个情节能否评价为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仍然有待进一步的案情查明才能知晓,但是作为学生三打一是否也应当从自身找点问题?

如果该案能够认定为正当防卫我想蒋某自然无责,但是如果蒋某的反刺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那么该案当中蒋某的行为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是否构成正当年防卫是该案的关键点,尽管新闻没有披露更多的细节,但是正如题目前所说,如果是换成三名纹身大汉殴打一个普通老百姓你会做什么评价?本身行为并不发生改变,但是因为身份的转换,也许很多人的观点就会改变。

同样该案当中我认为应当着力查明反刺之前的暴力行为的起因以及殴打过程中三名学生打蒋某的行为程度是否足以引起蒋某的正当防卫以及蒋某的反刺行为的工具从何处来等细节问题,才能够根本上解决该案当中的追责问题。

最后作为学生本应克己本分,安心学习才是,三打一而且还是比自己小的学弟,这三名学生尽管有两人遗憾死亡,但是我认为这并不代表死者就必定无辜,在案件细节没有查明之前一切皆有可能,仍然需要进一步的侦查工作查明细节才是。


麋鹿说法


根据警方通报,5月12日23时55分许,邹某(男,21岁)、邱某(男21岁)、冯某(男,21岁)等人因琐事纠纷殴打蒋某(男,19岁),蒋某用匕首捅伤邹某、邱某、冯某(涉事人均为某学院学生)。后邹某、冯某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邱某受轻伤。目前蒋某已被抓获。

3个人打一个人,最后打人者出现两死一伤的结果。这样的结果似乎更加符合我们社会公众所期待的结果,即行恶者行凶者得恶报。一个被殴打者反击杀死侵害者,这样的行为很容易让公众联想到正当防卫。毕竟一个人面对三个人的不法侵害,为了维护自身的人身安全而实施防卫行为,符合大众观点及法律规定。目前,公安机关并未披露更多案件事实,也无法认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是防卫过当。公安机关已经对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形式罪名。

这是这几天看到的第四起关于学生暴力案件。从小学、中学到高中再到大学,各个学校段,各个年龄段都有校园欺凌及校园暴力伤害事件产生。因为网络的发达及普及,导致学生容易受到网络的不良影响,变得暴戾且极端,对于校园暴力行为,家长、学校及社会都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

出现这样的结果很遗憾,我们也不想有人施暴,也不想有人受伤害。但是,若像这样的伤害事件一旦产生,我想,我们都希望最后受到伤亡的是施暴者而不是受暴者。


叶律师


不在沉默中死亡,就在沉默中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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