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对公转账后,对方不愿意开发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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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也有网友反映,一项工程合同,对方前面只开了一小部分发票,后期的发票没有开,经过多次催要,仍然只开了一部分。这样的问题,在实际当中,可能不少。其实,什么时候开票,应该事先就是有约定的,并且,如果对方企业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也是应该开票的。

1. 避免对方不愿意开票的事前准备工作:

为了避免后期出现类似的问题,企业需要在事前做好充分的工作,而不仅仅是出现类似情况之后,进行催要。

(1) 找靠谱的供应商。

尽量不要找那些做一次性买卖的企业。有些企业属于“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经常更换名称,对于这样的企业最好不要有合作,否则后期发生问题要追责也是比较麻烦的。对于这样的企业后期催要发票也相对困难。

(2) 事前合同的签订。

合同是企业责任和义务的保障。对于开什么票、什么时候开、以及开票后的后续问题,都应该有所规范。

开什么票的问题:

需要对方开什么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提前要讲清楚;什么税率一定要约定,后续一旦出现税率变化,这是企业利益的保证。

什么时候开:一般在合同中应该有明确地说明。合同订立的开票时间,一般都是符合商业惯例的,并且一般也是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契合的(实务中有不少先开的情况)。

2. 事中的控制过程。

对于对方企业没有及时开票的行为,一定要提前识别。等到过了很长时间才反应过来,后期追溯也有难度。

(1) 及时发现没有开票的情况:

不少企业的陈年账务中,都存在未收到发票的预付款,并且对方公司可能也不再存续了。所以,需要企业的财务及时判断有无长期挂账的款项,并且及时联系对方追要发票。不仅仅是应收款有账龄,挂账的其他往来款项都需要有账龄监控。

(2) 拒不配合的情况:

一般存在持续业务往来的企业,不会不配合开票。只有一次性的买卖,比较容易出现不肯开票的情形。不开票,对方是否有涉及偷漏税的行为,很难确认。但如果因此惊动了税务局,恐怕是对方最不想出现的情形,因此,可以告诉对方,再不开票,可能要将税务牵涉进来。对方应该也会及时开具发票的。

总之,企业一定要做好事前的准备和事中的控制。将不开票的行为遏制在前端,而不要存在长期挂账的事项,难以追溯。


财会小童


公对公转账以后,对方不开发票怎么办?

首先来看下发票是什么?发票是在经营活动过程中,销售方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时,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文本中载明了购买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时间,名称,数量,单价,以及销售方和购买方的身份识别信息等。可以说,发票是重要的商事凭证,也是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单据。不仅如此,发票同时也是税务机关进行控制税源,征税的重要单据。

发票和收据是不同的,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发票,同时还是完税凭证,现在好多企业不申报的收入,大都是不开发票的,而一旦开了发票,就必须进行纳税申报。收据呢?只是收款证明,证明款项收到,至于收的是什么款,可能是货款,也可能是往来款,还有可能是借款,总之,收据跟是否存在销售没有必然的关系。

那么如何避免款付了,但是发票不开的情况呢?

个人认为,首先要在进行交易前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付款方式,如何开具发票等。因为在经营过程中,有付款了不开票的,还有开了票不付款的,如果有这种情况,合同就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那么题主所说的,对公账户付了款了,不开发票怎么办?

  • 第一,先跟对方沟通,先君子后小人,要求对方开具发票,这是义务。

  • 第二,如果对方不开发票,可以准备好资料,比如收款收据,合同,以及对公转账的明细或者其他的资料向税务局举报。

  • 税务局收到举报会来核查此项销售在业务发生时,是否申报无票收入,如果销售发生了,但是没有申报收入,那就是偷税漏税了。相比这一点点发票,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时常来查个账啥的,销售方肯定会更关注后者吧。

假如题主用现金支付的,那估计就有点悬了,银行转账有银行系统提供的转账水单,现金支付对方不承认收据,还真是有点难办。

事后追责远不如事前的防患于未然,所以,首先找个信誉好的合作伙伴,其次做事先君子后小人,签订合同约束双方,事后追责浪费精力物力,实在是无奈之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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