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人轻伤,如何判?

打架致人轻伤,如何判?

打架致人轻伤,如何判?

胡佩佩

生活不易,所遇之事五花八门,如邻里纠纷、打架斗气、挑事闹事等等。日常生活里甩个脸、骂个人、打个架,公权力对此不予置评、保持缄默。但若这些纠纷琐事导致致人轻伤的后果时,公检法则不会坐视不管,已然摩拳擦掌,准备具备介入。本文聚焦的法律问题是“打架致人轻伤,如何判”的情形。该类案件致人轻伤的结果,使得公检法在此事件的处理上皆于法有据、有权可施、可有所为。

首先,打架斗殴致人轻伤与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异同之分。这两种情形有诸多类似之处,如客观结果为殴打致人轻伤,主观方面则源于故意;不同的是前者有特定目的,后者则事出无因。如何理解寻衅滋事中的事出无因呢?实践中通过行为人殴打对象的不特定,殴打理由、方式、次数等的随意性予以判断;再结合该行为所侵犯法益即社会管理秩序的程度;公权力选择在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之间权衡。而打架致人轻伤中的故意具有特定的动机和特定的对象,其实施的非法行为已对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权造成了损害。当其损害程度达到轻伤以上时,便构成定罪量刑的起点。此处的轻伤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之一,而非唯一。除此之外,还应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赔偿结果和被害人谅解等因素作出判断。

其次,打架斗殴致人轻伤中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权力界限。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初步对伤害案件中的罪与非罪作出区分,其出罪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也就是说,殴打致人未达轻伤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但有例外,故意伤害虽致人轻伤,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也是由公安机关处理。该情形与本文讨论的问题密切相关,即打架斗殴虽致人轻伤,可罪与非罪的认定仍有待商榷,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民间纠纷、被害人过错、未成年人等适宜调解解决的情形时,符合出罪情形,按非罪认定,由公安机关调解处理。若调解不成或行为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课以处罚后,被害人可以就民事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至此,公安机关在打架斗殴致人轻伤案件中的权力运用与救济方式已经穷尽。

最后,打架斗殴致人轻伤中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的权力界限。当打架斗殴致人轻伤符合定罪的标准时,当事人如需获得救济,则不得不启动司法程序了。司法领域,定罪量刑案件的起诉权归于检察机关,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即为公诉。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了告诉才处理的、轻微刑事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等案件,被害人可以不经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直接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即为自诉。打架斗殴致人轻伤的情形则归于轻微刑事案件的类型,被害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可以直接提请检察机关起诉,也可以直接向审判机关起诉,最终由审判机关审查处理、定罪量刑。另,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因此,打人需谨慎。若非万不得已,打架致人轻伤已成事实,也不要惊慌失措、乱了方寸。当事人应尽可能寻求法律的救济程序,从中获得获得权利救济的最大化,伤害损失的最小化,以达致息讼止争之效。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

4.《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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