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提拔幹部時要求40週歲以下、全日制本科學歷,這樣做合理嗎

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四化”要求,其中就有“領導幹部要年輕化、知識化”的要求。因而幹部提拔晉升的時候,限制“40週歲以下、全日制本科學歷”,合情合理,符合幹部提拔任用方向。而實際上,各地的規定,科級幹部提拔任用時,不能超過40歲,處級幹部提拔任用時,不能超過50歲,雖然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沒有法律法規或者政策依據,但卻是各地普遍在執行的規定。同樣,對於學歷要求,提拔科級幹部時要求中專以上學歷,提拔處級幹部時要求大專以上學歷,也是普遍的做法和要求。

從幹部選拔任用方式上來講,有單位推薦的程序,單位根據崗位要求,或者單位人員實際,做出年齡、學歷上的要求,只要是符合組織選拔的大原則,也是不違規的,而且是切實可行的。出於改變領導幹部老齡化的要求,對某個單位或者某個級別的領導,要求優先提拔40歲以上,甚至是35歲以下的年輕幹部,這也是合情合理的。同樣,改變領導幹部學歷低的實際情況,也可以在某個單位或者某個級別的領導幹部選拔任用中,優先提拔任用大專以上或者大學以上文化程度的後備幹部,同樣是合情合理,而且符合規定的。

領導提拔幹部時要求40週歲以下、全日制本科學歷,這樣做合理嗎

但是,雖然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有“四化”要求,但卻不是一味強調年輕化,或者要求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對於年齡較大的同志,只要其個人能力突出,符合組織選拔任用條件,同樣也可以破格提拔。同樣的,學歷也不是越高越好,只要符合基本要求,比如中專以上、大專以上,只要是能力突出,能夠勝任擬任職務,同樣可以提拔任用,甚至破格提拔。年齡是個寶,但領導幹部選拔任用,並不是一味強調越年輕越好;學歷很重要,但高學歷並不意味著能力就一定強,將學歷與學力、能力相提並論,共同參考,才更符合組織用人選人的原則。

幹部選拔必須公平公正公開,不能人為設限,更不能搞“蘿蔔選拔”,按照某人的現實條件,設置崗位選拔要求。違背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人為設置不合理的限制條件,就會違背組織用人選人的初衷,必然會對領導幹部的成長造成影響,也會妨害組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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