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無證販運菸草獲刑六年半
贛州法院網訊 廣東南雄一男子張某明知其親戚未取得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仍幫助其收購、運輸菸葉、菸絲。10月23日,大餘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張某涉嫌犯非法經營罪案,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經審理查明:
2017年8月,陳某(另案處理)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收購菸葉加工成菸絲出售。被告人張某明知姑父陳某經營菸草未獲得許可,仍為其從廣東省南雄市收購菸葉,後運到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明某(另案處理)處加工成菸絲,並將加工好的菸絲運輸到江西省大餘縣的倉庫或自己家中存放。
2019年4月24日,被告人張某駕駛貨車到上述倉庫裝運菸絲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現場查獲菸絲18320千克。次日,又在張某家中查獲菸絲1420千克。以上菸絲共計19740千克,
經江西省菸草專賣局認定,查獲的菸絲價值人民幣1517808.6元。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他人違反國家菸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在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非法收購菸葉加工成菸絲出售,仍為他人收購、運輸、保管菸葉、菸絲,非法經營數額達1517808.6元,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張某起主要作用,屬主犯。鑑於被告人張某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繳納了部分罰金,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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