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邢臺:一男子交通事故發生仨月後報案遭保險拒賠

投保人不幸受傷,因未及時向所投的保險公司報案而遭到拒絕理賠。日前,邢臺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張某是一名大貨車司機,2017年4月份在被告某保險公司處購買意外傷害險500000元每座,意外醫療50000元每座,意外住院津貼150元每日等商業險。同年10月10日17時許,張某駕駛大型車輛到邢臺縣南石門鎮時,發現車輛輪胎出現異常,遂將車輛停靠路邊更換輪胎,由於操作技術問題在更換過程中撬槓脫落導致其左腿膝關節受傷。當天20時左右原告到邢臺縣某衛生院進行治療,次日又到邢臺市某醫院住院治療,住院11天,花費3萬餘元。事故發生後,原告總以為自己在某保險公司進行投保沒有當回事,其認為保險公司會進行理賠,便沒有向保險公司報案,直到三個月後,其向保險公司主張權利時,遭到保險公司拒賠,理由是其發生事故後未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而拒絕理賠。

邢臺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車輛所投保的商業險合法有效,根據保險條款的約定,理賠時原告需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並且原告必須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的72小時內向被告報案,因延遲報案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情況難以確定,被告對此不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原告的報案時間距事故發生時間長達三個月且原告未提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致使事故原因無法確定。故,對於原告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費用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提 醒

本案中,原告在事故發生後既沒有報警,也沒有通知保險公司前來處理事故,而是徑自離開事故現場進行治療,治療結束後距事故發生已長達3個月時間,致使事故發生原因無法確定,進而無法確定原告的受傷原因,原告應承擔敗訴的不利後果。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交通事故發生後,要及時報警固定證據並且通知保險公司到場見證,為之後的理賠提供證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此提醒廣大朋友們,事故發生後,特別是發生單方事故的時候,一定要及時報警,在交警未到達現場的情況下,不要擅自移動事故車輛,否則,可能因事故原因無法查明或無法提供理賠材料而遭到拒賠。

(燕趙都市報 記者張會武 通訊員鄭莉、趙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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