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兒有贍養自己父母的義務嗎?

A凌波微步


我說說我自己家的事吧,我父母就生養了我和弟弟兩個孩子。按道理說我是女孩肯定也是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

但父母晚年後都身體不好,弟弟因為工作原因也無暇顧及父母。那麼照顧父母的責任肯定就落在我這女兒的身上了。

後來在老媽去世後,弟弟在城市有自己的事業,他不可能把戶口遷回去。為了保留住父母名下的土地和宅基地,經過我們姐弟商談就把我的戶口遷回去了,我戶口遷回去沒多久,老爸也就過世了!

按理說我戶口遷回去那父母留下的房產等肯定就是我繼承了。弟弟也明確說了他不要父母留下的一切。

但如果有一天我不在了,我不會把父母留下的房產都留給我自己的孩子,我肯定會提前立好遺囑、留給我孩子和弟弟的孩子。讓我們兩姐弟的孩子們共同繼承!

所以別說女孩子出嫁了有沒有孝敬父母的義務或者責任,我覺得不管父母親留下的家產有多少,會留給兒女們多少。在他們老了需要兒女伺候的時候,每個兒女都該盡心盡力的孝順父母才對!




沉默不寡言129263386


能問出這個問題,說明這個人是個法盲,其父母也是個重男輕女的老古董,心裡只有兒子,沒有女兒。真真正正的把嫁出去的姑娘,當成了潑出去的水。做女兒的才會那麼心寒,提出這個問題。

老話說;養兒不知娘辛苦,養女兒才知道報答母親的恩。女兒就是父母的貼心小棉襖,在這個世上就沒有幾個姑娘出嫁了,不牽掛自己的父母和關愛自己父母的人。

有的偏向父母的女人,為了孃家的父母能過上幸福安樂的日子,甚至不惜拋夫棄子離婚,也要維護他們的利益。這個女兒肯定是絕望了,才有不贍養她父母的想法。

嚴歸正傳,依據法律,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和義務。子女長大成人,就有贍養自己父母的責任和義務。贍養關係是建立在撫養關係上才能成立的,也是以誰付出,誰受益為原則的。

由於你的父母從小撫養你長大,依法律規定,你必須得履行蟾養自己父母的義務和幫扶他們的責任。這個責任的大小也與父母財產繼承方面,你受益多少有關聯。如果父母剝奪了你的財產繼承權,那你在贍養父母方面就分責任承擔,應該是三七開,還是二八開,也就是出錢多少的問題。如果是男女平等的繼承財產,那麼作為子女,就應該平攤父母的贍養費用,才是正確的。


老蔣閒言


我說說我家的那些事吧,我老公就倆兄妹,我們在廣州定居,婆婆和小姑在老家生活,我們老家的習俗嫁出去的女兒,是不分孃家的資產的,家公是車禍去世,賠償金有30多萬,聽說第二個月小姑就提出來把錢分了,倆兄妹一人10萬,剩下的給家婆養老。(我是半年後才知道分錢的事)分錢後二年生活很平靜,但今年開始,家婆生病住院二次,而且是幫小姑帶孫子摔傷住院的,摔傷的時候叫她帶母親去醫院檢查一下,她說不用,買點藥擦就行了,十幾天後家婆就感覺不舒服了,叫她帶去醫院檢查還是不肯,最後我老公回去,一帶去醫院檢查醫生就叫辦住院了,住院九天,她都沒去過醫院看看,(她去醫院就幾分的路程)老公和我說我都不相信,出院的時候醫生建議去市級大醫院檢查。(我老家是縣城的)因老公請不了那麼長假,最後還是我回去帶家婆去市級醫院檢查,在醫生建議後還是住了半個月院,我和家婆在一起十九天,真的沒見過小姑一面,也沒接過她一電話☎️母親把她養長,她一對兒長也是老人家帶的,現在70多歲了還幫她帶孫子,你們說人為什麼就沒有感恩之心呢?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家公家婆在鐵路局工作退休,以前聽他們說一共有八九千退休金,不要我們給生活費,這次她住院說一分錢都沒有了,連之前剩下的十幾萬賠償款也沒有了。哎,我能說什麼呢?只能做好自己的本分,其他說多錯多。


用戶8792519526357梅


這個話題,在社會上有個強烈的爭論,每個地區都有風俗習慣,一個人要懂得感恩,作為女兒,自己也會生兒育女,自己給後人做過榜樣,贍養自己的父母親天經地義。


做自已想做


做兒女的不壽順爸媽的基本沒有,就是有也是極少敉,生兒育女是天下父母的責任,壽順父母是兒女應該做的,父母養你個小,你理所當然養父母個老,因為兒女也有孩子,人在做,天在看,自己的孩子看的更真,但是父母有不痛孩子嗎?百份之一干的是沒有,做兒女的在父母面前永遠是孩子,我也是農村老人,在這個問題我是這樣想的,年紀大了做工沒人要,我還是個殘疾人,就更沒人用了,我兩個女兒早就結婚了,他們現在都有兩個孩子,四代人公公,婆婆,祖父,祖母,兩個人養著四個老人,兩個學生,負擔太重,現在我就一個人,老伴癌症走了,孩子們很惦記我,都讓去我他們的各自家庭住,出於他們各自家庭負擔太大的原因,我選則自己住,這樣可以多少減輕一點'他們的負擔,雖然我是殘疾人,但身體還算可以,孩子們,格三差五的來看我,外男,外女們.每個星期都到我這來,這我就很滿足了,做老人的應該體量孩子們,對孩子們不能要求太高,必竟他們負擔太重。


老張3754561749237


回答是肯定有,不論是兒子還是女兒都是父母生養成人,贍養父母都是應該的,只是在各自條件下贍養的主次,方式不同。

過去女子岀嫁後不在父母身邊,也沒人在父母死後回孃家和兒子樣繼承財產,所以有兒子是兒子贍養為主,女兒邦助但不能說岀嫁女兒沒盡贍養義務,實際上出嫁女兒沒幾個在父母老了的時候不牽掛父母,不拿東西看望父母,在父母老了最苦難的時侯都有女兒的出現,無論是過去和現在。

我親眼所見,我一個同族五公公八十八歲時因病臥床不能行動了,大小便失禁,我四姑也近七十,頭髮都白了,在門前小河溝艱難地蹲著腰給老爸洗屎尿褲。

就去年我上邊一位堂哥六十九歲在經管孫子外孫上學晚睡覺後不慎煤氣中毒,醫院搶救後成了不說話,生活不能自理的癱子,她在外結婚成家的女兒雖然沒和兒子樣拿多少錢,可歷時一年多,幾次住院樓上樓下地背,在家餵飯喂水,倒屎接尿,和弟弟輪換著伺候,雖然有時一個人搬不動望著癱父痛苦流淚,但從未放棄,直到去世歸山。

我自已作為女婿,我也曾親自給岳母在小溪潭洗過屎尿褲餵過飯,那是老婆在家脫不開身,我想我應該替老婆盡孝,給後人做樣子。

過去沒有義務一詞,但岀嫁女兒在為老父老母盡孝上都還是在默默自覺做著,在父母贍養問題上兒子應視為已任不推託岀嫁姐妹,岀嫁女子常懷一顆對父母的養育報答之心,盡了孝就是了,這不能去清分,也分不清。


牧牛老叟


出嫁的女兒對自己的父母有贍養的義務。贍養父母、孝敬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除了靠本身的努力外,還需要法律的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贍養費的權利,女兒即使是出嫁了也應當對父母盡贍養扶助的義務。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具體存在著以下三方面的情況需要進一步加以說明:一是假如父母以前沒有對子女盡撫養教育的義務,做為女兒,無論是否出嫁,對父母仍然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不能因為父母曾經的過錯而拒絕贍養義務;二是嫁出去的女兒不得為贍養扶助父母設附加條件,比如將贍養扶助義務與分家產、分土地等問題聯繫在一起,即使分不到財產和土地也必須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法定義務,嫁出去的女兒不得以任何理由而免除其應盡的贍養義務;三是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也就是在特定條件下,女兒的孩子要替母親贍養外祖父母。


另岸的風景


我不計較兄弟姐妹拿多拿少,公平灘派,我所計較的是,我對父母做的夠不夠,還有什麼不足的地方,一句話,只當父母生了我一個,我如果有能力,父母肯定最好的對待,我如果沒有能力,我吃什麼,父母吃什麼,我永遠感思我的父母,沒有他們我也長不大,而且還給了我一個家,我報答母親,十月懷胎生下了我,像我對我的孩子一樣,操碎了心,母親永遠都感謝你,當你老了的時候,你就是三歲之前的我,該我為你盡一輩子都為你盡不完的孝,烏鴉反哺,跪乳之恩,湧泉也報不完。

偉大的母親,我永遠都愛你,永遠都忘不了你的恩,比天高比地厚,更比海洋深。


我愛那個她的人


說到這個問題我只有心痛,我是女兒,也沒想要家裡的房子,但我們這邊有很大拆遷的可能,我就是想把戶口遷回,只享受國家給的面積,可弟妹他們不同意,還脅迫老母親做偽證把房子過戶給他們了,真是傷心,本來覺得他們對老母親照顧不會很周到,我回去,他們又不肯理人,我想幫老母親洗洗涮涮的,可那房子已經不是老人的了,我就回去給她買點吃的用的東西,也給點零花錢,姐姐在村子裡晚上會過去陪老人,有時會幫老母親洗衣服,老母親對弟妹他們並不滿意,他們都不上班,卻不願多陪她,我只要有時間就想過去看看,陪她說說話,雖然老人的做法讓我傷心,可她可能不懂法律,所以,我不想責怪她,前幾個月最寒冷時老母親突然去世了,到現在我還是覺得她還在那個老房子裡,我去了會隨時看到她,但這已經不可能了,母親生前樂善好施,願母親在天堂安好!


Celina541


我媽現在70了,姥姥是農村的,沒有什麼錢,只有一套農村的房子,給我媽的三個兄弟分了,養老是三個兒子輪著住。我媽每年會給姥姥養老錢,也會把姥姥接過來住幾個月,尤其是冬天的時候,‘自己的媽自己看著放心’是我媽常說的。我爸從沒有意見,他會給姥姥喂水果泥,陪姥姥聊天,從沒閒過姥姥煩。我結婚前就跟老公說過,我們家姑娘和兒子是一樣的養老,至於父母的財產應該隨他們自己處置。不知道頭條的人是怎麼了,我辦公室三個女的都已婚,分別是70、80、90後的,我們都覺得給父母養老是應該的,不分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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