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应历史机遇而兴起,是如何成为征服罗马帝国的世界性宗教?

公元前 1 千纪中期以后,世界各地涌动起大经济制度的浪潮,各大帝国相继而起,帝国的出现,使以往古代国家所依附的区域地理单位和政治单位被打破了,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疆域界限消失,呈现出区域性的社会结构变化和更大区域的文化格局。具有专制集权特点的“世界性”国家的建立,为统一的崇拜提供了肥沃土壤。

基督教应历史机遇而兴起,是如何成为征服罗马帝国的世界性宗教?

(1)迷失的羔羊

在欧、亚、非大陆,伴随罗马的迭次攻掠,一个个国家和地区相继纳入罗马帝国的版图。罗马统治者对行省民众的百般奴役,曾迫使各民族有多次奴隶起义,但在罗马帝国的残酷镇压之下,各地起义屡次受挫;这一切,都不能不使广大民众悲观厌世和意志消沉,随着一次又一次起义的失利,而日益陷入绝望和迷惘之中。这种绝望和迷惘,笼罩着各个阶级和各个社会阶层,“……对于巨大的罗马世界强权,零散的小部落或城市进行任何反抗都是无望的。被奴役,被压迫,沦为赤贫的人们的出路在哪里?他们怎样才能得救?所有这些彼此利益各不相同甚至互相冲突的不同的人群的共同出路在哪里?可是为了使所有这些人都卷入一个统一的伟大革命运动,必须找到这样一条出路。这样的出路找到了,但不是在这个世界上。在当时的情况下,出路只能是在宗教领域内。于是另一个世界打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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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当时的历史条件与文化状态,寻求世间的拯救的解脱显然是毫无希望的,而惟有求助于天国,求助于冥冥中的“神”。

早期罗马帝国的社会环境,既造成了人们对宗教的普遍需要,又决定了新宗教必然具有超越民族界限的世界性质。然而当时现有的一切宗教基本上都是部落宗教和民族宗教,它们本身很难自行超越其民族的界限。此外,这些宗教所由产生的国家已经覆亡,它们赖以存在的基础已经瓦解。这势必要求较为变通的宗教取而代之;这个新宗教应该不囿于狭隘的民族藩篱,同时又能够使罗马帝国版图内困苦不堪的不同民族的民众都获得慰藉。

当时的罗马帝国的统治者曾进行过某些尝试,以期创立这种超民族的世界性宗教。他们曾推行过官方的全帝国崇拜,如对帝王神的崇拜,对罗马城对罗马城女守护神罗玛的崇拜以及对罗马民族神卡皮托列乌姆之尤皮特的崇拜等等,但均告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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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罗马帝国创立时期,也曾有一些近似于世界性宗教的东方崇拜盛极一时。在帝国的西半部,盛行对女神伊希斯的崇拜,罗马和其他行省中有不少信奉者。另外,对伊朗神密特拉的崇拜,也广为传布,在罗马军团中尤为盛行。但是,这些宗教受到其固有部落与民族文化的羁勒,繁缛的礼仪,在人与人之间设置了人为的壁垒。不同宗教的信者,不能共进饮食、互相交往。这些特征远远不能满足可使罗马帝国版图内部族不同、语言各异的广大民众趋于联合一致的信仰要求。正是在这样的历史召唤下,基督教诞生了。

基督教发扬光大了其母体犹太教的一神论信仰和普世性特点,以其简单易行,破除民族界限的宗教礼仪,毫无差别地对待一切民族的世界主义新面貌,很快传播到地中海沿岸各国。从另一个角度来观察,基督教成为世界性宗教的历史必然性,还在于它顺应了世界性帝国时期,人们道德观念的转变。早在氏族社会时期,世界上已有许多原生性宗教,它们的最大特点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个人生活与氏族生活密切相关,氏族是个人的依靠,神是氏族的象征,个人需对氏族负责,神通过氏族对个人负责,神对氏族的“拯救”就是神对个人的拯救,这种“人与神”的道德关系,直到城邦民主制时期还是非常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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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世界性帝国的出现使得梭伦改革所打破的那种血缘关系和地域关系,无论在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达到了极致。在罗马大帝国,什么都是异化的、过去的“保护伞”城邦、氏族、民族都相继失去,它们再也不能对个人施以保护,理所当然地,氏族神、城邦神对个人的保护作用也相继失去。在独裁制统治下的帝国臣民,实际上已成了“孤儿”,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权力、金钱都成为“异化”的东西,人们不再企望通过神对某个群体(氏族、民族、城邦)的拯救来获得个人的拯救。在道德观念上,对氏族的道德义务已没有意义,因此,强调以个人道德完善来获得拯救的基督教,出来拯救“羔羊”们迷失的灵魂,个人有了与神直接对话的权力,个人对神负责,神相应地对人承担“保护”责任。

基督教这种个人解放式的宗教特色,曾被科瓦略夫评价为“新世界观的萌芽”、是对“被城邦及其伦理所束缚的个性底解放”,正是由于基督教将普世主义与个人解放结合起来,使之成为“人类精神史中最革命因素之一”(恩格斯语),一经问世便迅速赢得民众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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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从文化角度来看,罗马帝国的建立不仅为基督教的产生奠立了政治经济基础,而且为其提供了丰厚的宗教文化土壤。

基督教并不是诞生在一个观念空白的处女地上,其兴起之时,在各民族人们的头脑中已充塞着关于宇宙、宗教、罪恶、赏罚等观念。“那时的世界,政治是罗马的、文化是希腊的、社会是异教的、宗教是希腊化东方的。”19世纪德国研究基督教的斯特劳斯亦曾指出:

“毫无疑问,基督教是在犹太教的土壤里成长起来的,但这乃是在这块土壤已经被外来成分所渗透和饱和之后。我们不妨这样说,如果在基督教的起源和最初形成期中,不是已经有西方和东方,有希腊罗马精神和犹太精神共同参与其中,它就决不会成为西方和东方的共同宗教,特别是后来成了西方特有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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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哲学思潮来说,当时对基督教影响较大的有强调理念论、神秘经验与灵魂不灭的柏拉图主义;鼓吹人类一体、天人和谐、同受一位主宰支配,提倡恬淡寡欲、节制有度之宗教道德的斯多噶主义;犹太哲学家斐洛用希腊哲学中的“逻各斯”解释上帝本身及其与世界、人类关系的努力;罗马人注重实际的性格以及他们的法制观念、权利和义务思想;以西塞罗为代表的折衷主义思潮等。

就宗教氛围来说,罗马帝国也是一个宗教气氛甚浓的国度,由于交通便利,大量的奴隶被送往帝国西部地区,使东方宗教流入罗马帝国腹地,特别是那些具有救世性质、充满神秘主义、注重仪式的宗教,如发源于小亚细亚的属于原始自然崇拜的大母神(赛比利)与阿提斯崇拜,埃及的强调重生与来世的伊希斯崇拜与萨拉匹斯崇拜,波斯的崇拜太阳和强调宇宙二元论的密特拉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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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东方宗教中,有一个具有相当广泛的吸引力,却没有神秘感的宗教,这就是犹太教。由于以色列民族长期遭受异族统治,并在很长时间里与异族杂居在一起,因而它的普世性特点是其它宗教难以匹敌的。

在古代埃及、巴比伦、希腊、罗马的各种宗教中都有“救世主”的观念,而且通常都是一位神祇。而犹太教宣扬的救世主却是神所拣选的一个人。在古代各种宗教中,仪式的作用至关重要。经过献祭仪式,神保佑献祭者,由此形成献祭者与神的双向义务。在古代以色列民族中,个人命运与民族命运紧紧地连在一起,因而宗教观念中的救世主,既是个人的,也是民族的。同时,这位救世主并不是仅仅拯救以色列人,其他民族如愿接受神和他的训诲,也同样得以进入神的国度。这种突破民族界限的普世性宗教特点,为基督教所发扬光大。基督教与正统犹太教只是在救世主是谁的问题上有区别,基督教认为,耶稣就是那位期待中的救世主,耶稣是“神的儿子(这本是希腊、罗马的宗教观念,犹太教历来认为救世主是一个人),他虽被钉十字架,将来还会第二次降临。

基督教应历史机遇而兴起,是如何成为征服罗马帝国的世界性宗教?

从渊源关系来看,基督教继承了犹太教的全部经典,形成基督教《圣经》中的《旧约》部分,犹太教以 7 日为一周,第 7 日守安息日的习俗,被基督教接受后改造为“礼拜日”;犹太教的逾越节是基督教复活节的前身;基督教的组织形式如教会,礼拜仪式、祈祷、唱诗、读经、讲道等,也都是自犹太教继承而来的。从文化意义来看,犹太教所提出的超越一个民族的经验的普遍意义的人生哲学问题,如人生存在的目的是什么?人们所热衷从事的各种活动有什么意义?为什么善人受苦恶人发迹?如果天上有神,在世间苦难中到何处去寻找神的公义等,也通过基督教对西方思想史产生了深远影响。

早期罗马帝国的社会环境,既造成了人们对宗教的普遍需要,又决定了新宗教必然具有超越民族界限的世界性质。这个宗教必须有一位讲公义的神,能使善的、恶的神灵均有存在的余地;必须像犹太教那样有一种明白而肯定地启示人的意志的方法;必须用与神的品格和旨意相一致的道德行为作基础去教化这个不要道德的社会;必须提供一种赏善罚恶的来世生活;……基督教应此历史机遇而兴起,成为征服罗马帝国的世界性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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