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醫保新政新在哪?看解讀……

就醫是每一個家庭都要面對的問題,10月1日長春市出臺的醫保新政策,針對異地就醫、門診慢性病治療、低自付大病補助都有了更細緻、更人性化的變化。

10月24日,長春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工作人員為市民詳細解讀了長春2019醫保新政。

長春醫保新政新在哪?看解讀……


先來看看長春出臺了哪些醫保新政吧!

近日,記者從長春市醫療保障局獲悉,針對門診慢性病治療、異地就醫和低自付大病補助,將政策進行完善。

政策取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門診醫療待遇享受時限管理限制,將原享受門診醫療待遇時限最長為3年改為長期有效。已經申請慢性病門診醫療待遇的患者,原時限期滿後,仍需要繼續治療的,無需體檢覆查,續辦相關手續後時限長期有效;新申請慢性病門診醫療待遇的患者,經體檢合格後時限長期有效,以後再無須續辦相關手續,慢性病乙型肝炎(長效干擾素)除外。

取消參保人員低自付大病補助相關限制

取消《長春市醫療保險十種低自付大病補助審批管理細則》文件中,享受住院低自付大病補助待遇所需要的3點限制:參加長春市居民醫療保險,具有長春本市戶口,且居住及連續參保時間均滿3年以上;未落戶的兒童參加醫療保險後,可持父母戶口辦理,父母應是長春本市戶口,參加長春市醫療保險,且居住及連續參保時間均滿3年以上,雙方父母有一方滿足以上條件即可;參加長春市職工醫療保險(含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連續參保時間達3年以上。

調整後,凡符合低自付大病診斷標準的參保人員均可享受低自付大病補助待遇。

長期異地就醫

長春市醫保局在原有在長期異地就醫政策方面,又做了更人性化的補充。明確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長期外出務工、“雙創”人員未參加當地醫療保險的,取得居住地戶籍或居住證(居住證明),可以申請長期異地就醫待遇。

跨省長期異地的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可在居住地(市級統籌區)開通直接結算的全部定點服務機構就醫,在此基礎上可在居住地(市級統籌區)非直接結算定點服務機構中自願選擇4家(三級、二級、一級和專科醫院各一家)就醫,有異地門診特殊疾病待遇的,可在長期異地就醫選定醫院範圍內指定一家醫院作為特殊疾病定點服務機構。

取消長期異地備案後封鎖參保地醫保待遇的規定,異地備案後,參保地和居住地醫保待遇均保持有效狀態。如參保人員在參保地和居住地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時間、空間上出現自相矛盾且無法提供有效證明的,醫保基金不予以支付。

異地急診就醫

政策取消急診“自就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參保地經辦機構備案登記”的規定,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可在年度待遇支付截止日期前申請兌現。也就是說,只要你在異地住院,病種符合急診條件就能享受急診異地就醫待遇。

轉外就醫

政策明確《轉診轉院申請表》辦理即時生效,有效期至參保年度內,但轉診治療應符合轉診時確定的病情或診斷,且當次有效。同時取消參保人員“轉診證明需當地經辦機構蓋章”的規定。

延長待遇支付截止時間

政策取消異地就醫人員“出院一個月之內將相關材料遞交參保地經辦機構,逾期未提交相關材料不予以報銷”的規定。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回參保地報銷的,待遇支付截止時間為次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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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些政策長春醫保工作人員又是怎樣解讀的!

問題一:哪些人員可享受異地就醫待遇?

主要分為五類:

第一類是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就是說退休以後在異地定居,或遷入戶籍人員。

第二類是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在異地生活時間比較久。

第三類就是長住異地工作人員。

第四類就是外轉人員,因為本地醫療水平有限,所患疾病長春三甲以上醫院不能明確診斷治療,需要轉到上級醫療機構或者其他的城市進行就醫的。

第五類就是在外出過程中突然出現危重疾病,導致生命體徵不平穩,需要立刻住院治療的。

問題二:醫保新政中異地就醫有何變化?

最大的變化是:

參保人在辦理完異地就醫備案後,因為取消了封鎖限制,醫保卡在參保地仍可以正常使用,參保人員可自行選擇參保地和居住地就醫、購藥。但前提是不允許有交叉費用產生,這種情況屬於違規現象,沒有合理的理由醫保基金是不予支付的。

第二個變化是:

原來異地就醫只能選擇兩家定點服務機構,現在可在居住地(市級統籌區)開通直接結算的全部定點服務機構就醫。今年10月1日在此基礎之上還可在居住地(市級統籌區)非直接結算的全部定點服務機構中自願選擇4家(三級、二級、一級和專科醫院各1家)就醫,有異地就醫門診特殊疾病待遇的,另外再選擇其中1家醫院作為特殊疾病定點醫院。極大地滿足了不同患者的就醫需求。

問題三:對異地急診的患者,本次新舉措帶來哪些便利?

針對一部分患者不知道急診登記政策或者由於情況緊急不能及時登記備案的。新舉措從十月一日起,取消急診“自就診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參保地經辦機構備案登記”的規定,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可在年度待遇支付截止日期前申請兌現。也就是說只要在異地住院,病種符合急診標準的就能享受異地急診就醫待遇。為方便異地人員辦理需求,治療結束後至次年的3月31日前回長春醫保報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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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四:針對轉外就醫有哪些福音?

需要轉到上級醫療機構或者其他的城市進行就醫的,以前是需在省級三甲醫院(或省級專科醫院)開具轉院審批單和專家會診記錄,攜帶社會保障卡及身份證原件,到長春市醫保局辦理審批登記。現在只需要在具有轉診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直接辦理登記即可,待遇即時生效。登記後只需持社會保障卡,就可以在異地轉入的醫院直接結算住院醫療費用,免除了參保人再到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的路程,真正實現了“零跑動”,“不見面辦理”。

目前長春市具備轉診資格醫院有12家,基本滿足了長春市參保人員的轉診需求,這12家醫院分別是:

以前轉診轉院登記有效期為三個月,有效期內,患者在長春市待遇封鎖,到期後自動解除封鎖。現轉診轉院登記有效期延長至參保年度內,但轉診治療應符合轉診時確定的病情或診斷,且當次有效。

問題五:辦理轉診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應先辦理轉診手續,再到異地醫院就診。就診後補辦手續的,不予受理。

2.辦理入院登記時需出示社會保障卡,否則無法在異地聯網直接結算。

3.在異地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是持社會保障卡直接結算的。遇到一些網絡、系統故障等,非參保人員個人原因未直接結算的,需留存好相關材料,在提交手工報銷材料時一併提供;因個人原因應直接結算未直接結算的,報銷比例需要下降十個百分點。

4.如果未在就醫地醫院直接結算,在手工報銷時需要提供:轉診轉院審批單、專家會診材料、加蓋清晰有效印章的票據、加蓋清晰有效印章的住院費用明細、加蓋清晰有效印章的完整住院病歷(包括病案首頁、入院記錄、出院記錄、長期和短期醫囑單、檢查報告單),參保人和代辦人的身份證、吉林銀行卡或折、參保人的社會保障卡。

問題六:患者異地就醫,如果沒有辦理長期異地就醫或轉院手續,病種也不符合急診病情,如何報銷?

考慮到長春醫保要切實減輕參保人的經濟壓力,真正做到改善民生,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對於參保人員未履行規定程序,自行異地就醫,沒有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病種也不符合急診病情的,醫療保險基金按符合費用的20%給予核報。


問題七:除了異地就醫還有哪些新舉措嗎?

一是延長慢性病門診治療時限,讓辦理慢性病待遇“一勞永逸”。取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門診醫療待遇享受時限管理限制,將原享受門診醫療待遇時限最長為三年改為長期有效。已經申請慢性病門診醫療待遇的患者,原時限期滿後,仍需要繼續治療的,無需體檢覆查,續辦相關手續後時限長期有效;新申請慢性病門診醫療待遇的患者,經體檢合格後時限長期有效,以後再無須續辦相關手續(慢性病乙型肝炎(長效干擾素)除外)。

另外一個是取消參保人員低自付大病補助相關限制,讓更多人感受到低自付政策的溫暖。取消《長春市醫療保險十種低自付大病補助審批管理細則》文件中,享受住院低自付大病補助待遇所需要的三點限制:

1.參加長春市居民醫療保險,具有長春本市戶口,且居住及連續參保時間均滿3年以上。

2.未落戶的兒童參加醫療保險後,可持父母戶口辦理,父母應是長春本市戶口,參加長春市醫療保險,且居住及連續參保時間均滿3年以上,雙方父母有一方滿足以上條件即可。

3.參加長春市職工醫療保險(含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連續參保時間達3年以上。

問題八:目前長春市醫保有哪些門診保障待遇?

目前長春市醫保門診待遇包括門診統籌、門診特殊疾病和門診慢性病等待遇。

長春市的參保人員可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五城區醫院、五家實行藥品零差價市級醫院可以直接享受門診統籌待遇。城鎮居民年度限額為1200元,報銷比例為50%。城鎮職工年度封頂線是 2000元,報銷比例也是50%。

門診特殊疾病待遇直接在定點醫院進行登記,並享受門診治療待遇,全年只收取一個起付線,按照住院報銷比例支付。目前有19個病種,常見的癌症放化療、透析、腎和肺的移植抗排異治療等這些費用大,病程長的疾病都在長春市醫保門診特殊疾病待遇覆蓋範圍之內。

目前長春市城鎮職工參保人員可以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病種有57個,以月度醫療費用限額劃分為5個檔次,按照60%報銷,常見的冠心病、高血壓合併症、甲亢等每月醫療費用限額為260元,糖尿病合併症、甲減、房顫、痛風、慢性膽囊炎等每月醫療費用限額為300元,血液透析輔助用藥、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療、乙型肝炎的干擾素治療每月醫療費用限額分別340元、500元、 5320元。

患有兩種及兩種以上慢性病的患者,在最高限額的基礎上增加80元的額度。

問題九:異地就醫發生門診費用怎麼報銷?

目前國家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平臺僅支持住院費用結算,參保人員辦理了長期異地就醫後,在就醫地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需要現金墊付,年度內回長春報銷,用個人醫保賬戶支付。也就是說個人賬戶裡有錢就可以用來報銷,如果賬戶中沒錢,門診費用就不能報銷了。


新聞多看點兒

吉林省基本醫保特藥調整為42種,困難參保人員先行自付比例最低降至15%

近日省醫療保障局下發關於調整我省基本醫保特殊藥品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對調整我省基本醫保特殊藥品管理有關政策進行解讀。

通知明確了特藥管理範圍。一是調整出16種藥品。經專家論證,將人社部2017年36種談判藥品中的利拉魯肽、替格瑞洛、重組人尿激酶原、重組人腦利鈉肽、託伐普坦、阿利沙坦酯、嗎啉硝唑氯化鈉、喹硫平、帕羅西汀、司維拉姆、碳酸鑭、銀杏二萜內酯葡胺注射液、銀杏內酯注射液、複方黃黛片、注射用黃芪多糖、參一膠囊調整出特藥管理範圍。二是將國家談判的17種抗癌藥納入管理範圍。

本次調整後,我省特藥管理範圍包括:國家醫療保障局2018年談判的17種抗癌藥、2017年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5種抗癌或專科用藥、人社部2017年36種談判藥中的部分藥品(20種),共42種。具體如下:重組人凝血因子Ⅶa、泊沙康唑、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尼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厄洛替尼、索拉非尼、拉帕替尼、阿帕替尼、硼替佐米、重組人血管內皮抑制素、西達本胺、阿比特龍、氟維司群、重組人干擾素β-1b、依維莫司、來那度胺、康柏西普、雷珠單抗、阿扎胞苷、西妥昔單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羅替尼、奧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維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門冬酶、奧曲肽、培美曲塞、埃克替尼、達沙替尼、吉非替尼、伊馬替尼。

通知還明確了特藥待遇支付水平。一是2017年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的5種特藥待遇支付比例繼續按照統籌地區普通乙類藥品執行。二是人社部和國家醫療保障局談判的特藥,全省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來的30%、40%,分別降低5個百分點至25%、35%。其中,城鄉特困人員、孤兒、城鄉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困難參保人員,特藥個人先行自付比例分別降低15個百分點至15%、25%,並在門診支付時不設置起付線。三是特藥費用中屬於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或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的部分,支付比例和封頂線按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或居民大病保險規定執行。

這麼細緻又人性化的醫保新政策,讓百姓就醫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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