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級在部隊相當於什麼級別?

samyasa


地方的科級相當於部隊什麼級別?這真是個很有意思的問題,也是個能讓我等軍轉幹部想哭的問題。

從理論上來講,地方的科級應該相當於部隊的營級。按照建國後黨政軍幹部級別設置及對應關係,部隊的團級相當於地方的縣級,大家耳熟能詳的“縣團級”即是源於此,而部隊營級自然是與地方科級相當。

注意,這只是理論上的。從現實情況來看,地方的科級至少相當於部隊的副團級。因為,部隊副團級幹部轉業後基本定職定級為正科級或者副科級,這也意味著兩者之間是可以劃等號的。說出來有點殘酷哦,但現實確實如此,還是莫要自欺欺人的好。

講個真實的事例。3年前,戰友以副團職務轉業到海洋局成為了光榮的海警,因任副團不滿3年,安置定職為副主任科員。去年,機構改革後,海洋局海警全部轉為武警建制序列,武警屬於現役,戰友再次參軍入伍,不過是由解放軍軍官變為了武警警官。按照地方幹部與軍隊幹部的級別對應關係,於是戰友這個副主任科員套轉為了副營職武警警官。看起來有點滑稽可笑哦,但按規定就該如此,兩個單位不過是嚴格執行了相關規定。

再講講我的親身經歷,20年前我從地方大學畢業,選擇了特招入伍,當然身份是幹部。1年見習期滿後,任命為副連級排長,入伍3年半破格提拔為正連級指導員,入伍6年破格提拔為副營級組乾股股長,入伍9年後提任為正營級教導員,入伍11年後因與妻兒兩地分居主動申請轉業,後安置到某省直單位,因任正營職務不滿3年,任職定級為科員。

真可謂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偏偏大學睡我下鋪的同學,本科畢業後即考上了省直機關公務員,1年試用期滿後任職定級為科員,畢業4年後晉升為副主任科員,畢業7年後晉升為主任科員,畢業12年後提拔為副處長。同學聚會,下鋪還不無遺憾地說,在省直機關裡他提副處長還算慢的,任正科5年才得到提拔。他說得好有道理,我這小科員竟無言以對!要知道當年在大學裡,哥也是響噹噹的風雲人物,大二入黨,系學生會副主席,連年拿獎學金,也是出類拔萃的優秀青年學子啊!

無奈,選擇比努力更重要!但我並不後悔,畢竟參軍入伍圓了我的綠色夢,畢竟軍營的錘鍊讓我也收穫許多,畢竟不是軍轉安置政策或許我還當不上公務員。所以,自己選擇的路,怨天尤人是沒有任何意義的,爬著也要走完。

轉業回到地方已有多年,從科員起步,一步一個腳印,踏踏實實往前走,如今我也提拔為了副處長,而我大學的下鋪依然還是副處長,只不過他是資深副處長,我才新鮮出爐不久。仕途就是這樣,誰也不能保證自己時時順心如意,省直機關先快後慢是常態,其大多數的公務員到了退休前,職級差距不過一兩級。關鍵還是要保持好心態,工作之餘莫忘鍛鍊身體,只要身體健康、家庭幸福,多活10年就能多領10年的退休金,任何職級上的差距都彌補了!這話自我安慰成分很大,但世道艱難、活著不易,沒點阿Q精神,真扛不住壓力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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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羅列總結了以下。請參照對比。

一、軍隊級別與行政級別對比:

軍委主席——是國務院總理

軍委副主席——國務院副總理

軍委委員。一——國務委員

正大軍區職(戰區)——原“六大行政區”正職(已撤銷)

副大軍區職(戰區)——原“六大行政區”副職(已撤銷)

正軍職——省部級正職(省軍級)

副軍職——省部級副職

正師職——廳局級正職(地師級)

副師職——廳局級副職

正團職——縣處級正職(縣團級)

副團職——縣處級副職

正營職——鄉科級正職

副營職——鄉科級副職

正連職——股所級正職(科員級)

副連職——股所級副職(科員級)、科員(本科)

排職——普通科員級(大專)、辦事員級(中專)

二、中國行政級別採用行政五級劃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

三“軍隊級別”是1952年3月正式評定的,全軍從毛澤東的軍委主席級到戰士級,共設置了十一等二十四級。



擴展資料:

1、軍隊幹部轉業回地方,有部分人行政上會降半級,但其行政職級任職時間應從幹部原在部隊擔任的與地方幹部相對應職級的時間計算。

2、中央部委的等級即平常大家所說的“國、部(省)、司、處、科”五級。除國家級以外,其他四級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地方三級行政劃分。


狼裡格郎


前段時間我回答了一個題目,軍隊當中不同的級別,對應地方上什麼樣的行政級別?其實這個題目也是一樣的,只不過是和之前相反罷了。
▲這張圖對應的不是很準確,但是勉強湊合看一下。

一般在軍隊當中的人有兩種身份,第1種身份是本身的職位,比如說排長、營長、師長這樣的。第2種身份就是軍銜,比如說中尉、上尉、少校。

一般情況下來說,不同的職位對應著相應的軍銜等級。而且通常情況來講,這種對應關係是固定的。正營長職位,一般情況下對應的基準軍銜是少校。

而當兵來說總會有個頭,基本上很多人都是兩年義務兵,兩年之後選擇退伍或者是升一期士官。當然之後如果不能升遷,仍然要面臨著退伍或者轉業的情況。

一般情況下,地方上的鄉科級正職,對應著軍隊當中的正營職。鄉科級副職,對應著副營職。既然說到這裡,不妨給大家多說其他幾個點。

其實反過來更好理解,軍隊裡面的營長或者副營長的職務,對應的是科級,但是如果說再具體點呢。

其實正營長職位,具體可以對應到鄉鎮長、市局科長、縣局局長。副營長職務,可以對應副鄉鎮長、市局副科長、縣局副局長。(如果真的可以做到這一地步,說明部隊裡面的組織是非常非常照顧了。)



另外國務院總理對應軍隊的中央軍委主席,國務院常務副總理,對應軍隊的中央軍委副主席或者國防部長。國務院副總理對應中央軍委常委或者是軍種司令。

而大行政區主席和副主席,對應軍隊當中的中央軍委委員,或者大軍區司令(副)政委。

省長或者部長對應軍長政委或省軍區司令政委。副省長和副部長,對應著上述的副職。市長、廳長一般對應師長政委或市軍分區司令政委。副市長、副廳長對應著上述的副職。

縣長和處長對應著軍隊當中的團長政委或者縣武裝部部長政委,同樣副縣長副處長對應著上述的副職。下面就是我們題目所說的正副科級了,對應著軍隊當中的正副營長。

再往下面的鄉鎮所長就是對應軍隊的連長了,同樣的是副職對副職。再往下就是一般幹部,也就是辦事員,只能對應排長了。

基本上從部隊轉業之後,都會降職使用。比如說在部隊當中的團長,本來是相當於地方上的縣處級。但是真正轉業到地方之後,只能給他安排副處級。


凡是副團級以下的人,一般不安排實職。因為基本上每個地方領導的實職都已經確定好了,沒有這麼多的空閒職位給別人。

更何況在部隊工作的人,無論是工作性質還是其他方面,都和地方上有所不同。

所以在安排職務的時候,基本上都會降職使用。或者說有的地方也會安排一些虛職,不過相對來說待遇還是不錯的。

另外還有一點,不同地方使用的政策不一樣。有些地方政團職務,到地方上只能擔任市主任科員。但是有些地方正營長轉業,到地方就能安排上主任科員了。當然這個比較早,九幾年才是這樣安排的。


史之策


小時候經常聽到父輩討論什麼“正科調”的待遇,長大了明白那叫“正科級調研員”,就是沒有實際領導職務的級別待遇。家父是縣武裝部的作訓科長(正營職)轉業,到地方上當了個副局長,應該是降了半格,事實上,地方行政級別和軍隊級別之間的轉換,本身就是很複雜的一件事。

(第一次授銜時的少校)

先要準確理解“科級”的定義,它跟某單位的“科長”職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因為在各種不同級別的單位都可能設有很多科室,所以用“科長”職務來界定級別是沒有結果的。“科級”是我國行政級別中“鄉科級”的簡稱,是一個國家統一標準的行政級別。

經過多年的演變和調整,目前我國公務員體系分為十級:分別是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股級應該不算了),所以科級還要分為正職和副職兩級,如題所問顯然是不夠嚴謹的。



(第一次授銜時的大尉)

“鄉科級”也有很多對應的職務,最常見也容易理解的鄉科級職務,是縣裡的普通局(公檢法現在提格了)書記或局長、縣轄各鄉的書記或鄉長等等,再往上就是地級市所轄各區裡的局長,以及等同於這些局的職能單位,比如某某辦、某某機構的負責人。當然,這些幹部可能是鄉科級正職,也可能是“鄉科級副職”,這就要看資歷等具體情況了。

在建國初期地方行政級別和部隊級別轉換比較準確,一方面是地方幹部很多是由部隊幹部轉業而來,畢竟剛剛解放嘛,兩套系統的幹部經常發生忽換情況。另一方面是兩邊各有24級的準確劃分,1952年3月正式評定軍隊級別共設置了十一等24級,隨後才有的地方行政的24級,其中規定“鄉科級正職”為16到22級,“鄉科級副職”為17到24級,這樣與軍隊幹部一一對應就很直觀簡單了。

(早期公安部隊的大尉)


但是地方上實行的這套24級體系現在不那麼嚴格了,因此部隊幹部轉業到地方,只能以一種近似的對應方式。按照早年的原則,正營職轉業到地方應該是“鄉科級正職”,副營職轉業到地方應該是“鄉科級副職”,但實際操作起來還是有一定浮動的,一般會降半格安排職務。

按照2015年國務院的政策,正營職轉業幹部到地方首次確定為副科級,其任副科級的時間應從幹部在部隊任副營職的時間計算。當又在地方晉升正科級時,其任正科級時間應從幹部任正營職的時間計算,安排到其他行政單位的轉業幹部也適用於這個政策。



(第二次授銜的少校)

所以說,地方級別和軍隊級別的對應只是理論上的,不能完全劃等號,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比如也有很多正營職軍官轉業回地方直接安置為正科級調研員的,副營安置為副科級調研員,他們的職務可能未達到縣、區的“局長或者鄉長”,但行政級別並沒有降半級,這就是級別和職務的兩重性。

如果考慮到軍銜的話,則與“正科級”對應的正營職,在建國初期可能是少校或者大尉,1988年第二次授銜以後可能是中校或者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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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應分階段來說。我岳父是1964年轉業到地方,在部隊是正營(股長),到地方安排在地區氣象局一把手,但職務不是局長,而是教導員,還有兩名副局長。文革後落實政策,安排去錳礦當書記,沒去,安排在地區物資局當副局長,後來落實待遇,就卡在教導員職務上,沒有通過。其實,那時部隊幹部到地方是要升級任用的。現在估計沒有什麼岐義了,部隊正營就是地方的正科,即使沒安排正科實職,也享受正科實職待遇,工資比地方幹部要高一些。


朵朵佬爺


科級含副科級,屬於地方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都有的幹部級別,處於幹部中有級別的最墊底位置,一般國家幹部編現在稱公務員體制有國家級正職(簡稱正國級)、國家級副職(簡稱副國級)、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等。

官場上關於級別,歷來非常敏感,不同的級別,意味著不同的待遇,許多退下來但是仍然在單位的領導,什麼調研員、巡視員等,都是沒有實權的閒職。

典型的正處級領導幹部退休前升不上去了,就會讓出正處級崗位,在單位內部擔任一段時間的巡視員,在職時享受副局級待遇,退休以後儘管不是副局級,但享受的卻依然是副局級待遇,套路很多不便展開,就怕本文章不過審。

至於科級含副科級,貌似在有職務的公務員隊伍中墊底,但不知道有多少普通公務員千方百計地要獲此科級或副科級待遇,有了科級哪怕是副科級,才有了晉升的空間,隨之而來的是不同的待遇。

當然,責任也更加重了,現在,公務員考核也是非常嚴格的,反正公務員並非外界想象中那麼輕鬆自如,每月按時發放薪水。

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本文作者在杭州某家有1萬人的大型國企勞資處任職時,那時國企幹部就有12級,企幹12級就是普通科員,本單位屬於縣團級,是市棉紡局定的級別;偶有營級包括副營級軍隊幹部轉業分配進來,對應於企幹10級、11級,一般分配到分廠擔任科長或副科長。

嚴格來說,地方上的公務員級別,與軍隊中軍官的級別,是不能簡單劃等號的,從軍官到地方上擔任公務員,本身分配時就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只能說科級含副科級在部隊相當於正營級和副營級

但現在的軍隊正營級副營級軍官,轉業到地方上工作時,像八十年代那般對等分配的情形不會再出現了,絕對不可能將其安排為正科級和副科級,少校營長甚至極個別中校營長、少校副營長一般到地方上,都是降格使用的,地方能接受安排成為普通公務員編制,已經是謝天謝地了。


國平軍史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給大家上一張圖,看了這張圖後,相信大家對我國行政職務,級別和軍隊裡的職務,軍銜的對應有一個大體瞭解了吧,看下圖


這張圖很明顯的顯示了我國地方行政級別,職務與軍隊級別,職務的對應關係,題主所問“科級”,可以理解為“地方科級對應著部隊裡什麼級別”,圖中顯示的是,正鄉科級對應的是正營級,即營長,縣武裝部科長,軍銜對應的是少校,中校;副鄉科級對應的是副營級,即副營長,縣武裝部副科長,軍銜對應的是少校,上尉。

在我國的軍隊裡,現役軍職幹部大體就是這種情況,基本是沒有偏差的,但有一點值得大家注意,那就是前面所說的是“現役”,那麼對於那些“轉業”的軍官來說,他們轉業後是否也能得到同等的待遇?答案很顯然是不能。

我們可以先來看一下我們國家制定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的相關規定,全部內容就不寫了,大家自行了解,這裡只摘抄一段:

擔任師級領導職務或者擔任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其他擔任師,團級職務或者擔任營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參照上述規定,合理安排。



根據這段規定,我們不難看出,我們國家的現役軍官中,只有團級及以上的軍官才會在轉業到地方後給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而從營級開始往下的軍官退役後只能是地方政府視情況“合理安排”,這種“合理安排”的結果就是“降級使用”,國家雖然沒有出臺任何相關政策來規定轉業軍官降級使用,但已經默認了地方政府的這一做法,畢竟轉業軍官需要安置,而地方政府機構也需要正常運行,政府每年接受大批轉業軍官,若都給他們安排相應的級別職務,壓力是很大的,而且也沒有那麼多的空缺,還有就是,轉業到地方的軍官很多都無法勝任當地行政機構的工作,尤其是領導工作,這種情況下,當地有關部門也只能給予他們待遇而不會給予他們實職。

所以,就拿營長來說吧,營長在部隊中的級別相當於行政正科級,但轉業到地方後也就是一個享受副科待遇的科員了,是的,這種降級使用是普遍存在的。

說實話,營長是一個比較尷尬的級別,上不去下來了就是個科員,有時候到了地方上後連一個畢業參加了幾年工作的大學生都不如,所以說才會有:“當兵當到營長回家等於零”的說法。



不過這也都是外人的看法,也可以看成是普通人對這些低級軍官轉業現狀的同情,但是當過兵的人都明白,他們入伍是為了保家衛國,而不是為了所謂的前程,所以我們大可不必介懷這種事。


鹹魚閒聊


題主這裡提到的科級應當指的是我國公務員體系中的鄉科級幹部,簡單點來講,科級分為正科級和副科級,正科級一般在鄉鎮一級擔任書記、鄉長以及人大主席;副科級一般被稱為副職幹部,主要包括副鄉長、組宣員等。到了縣裡,正副科級幹部大都擔任各局的正副局長,當然還有其他機構的正副負責人。那麼,正科級與副科級與部隊裡哪些級別的幹部相似呢?一般來說,正副科級幹部與部隊裡的正副營職軍官處於同一個級別。個別情況下,正科級也可以和一部分副團級軍官“平起平坐”。下面我們來具體分析。

部隊軍官和公務員幹部的對應情況,我們在上面已經做了大致解釋,我個人傾向於從部隊轉業來分析,正副科級幹部與正副營級軍官之間的關係。建國初期,我們很多地方的行政幹部大都從部隊轉業而來,那個時候,軍官很有可能被隨時調到地方,而一旦軍隊有需要,這些轉業的幹部也會重新回到部隊當中。1952年3月,我國正式設置了11等24個級別的軍官體系。隨後,又建立了地方行政的24個級別這樣的體系。根據規定,正科級幹部當時大致被評為16---22級,而副科級的標準則大致在17---24級之間。這樣的話,公務員幹部只少可以在部隊中找到級別相似的位置。

不過,發展到現在,所謂的24級體系感覺已經沒有那麼嚴格,部隊軍官轉業往往遵循一定的“對應規則”,某些時候還會考慮一些約定俗成的因素。在這裡,就不得不提到本文開頭提到的正科對正營,副科對副營這樣的說法。

話雖如此,並不是所有的正副營軍官轉業到地方後就可以擔任正副鄉長或者是正副局長。按照傳統,軍官轉業經常會降半級,你在部隊是正營級軍官,到了地方或許只能擔任副鄉長、副局長或者是副書記。即便有些人好像是平級對調,但是,正營軍官其實轉業到地方也只能擔任類似正科級調研員這樣的職務。其所有待遇均與正科級幹部無異,只不過正科級調研員沒有像鄉鎮一把手那樣大的行政權力。

當然了,軍人畢竟值得尊敬,其待遇也相對不錯,即便從部隊到地方要降一級,但是,在實際計算其任職時間的時候也有另外標準,從部隊轉業到地方的軍官,其任職副科級幹部的時間要從部隊擔任副營級軍官算起,擔任正科級幹部的時間要從其在部隊擔任正營級軍官的時候算起。具體到軍銜,正副科級幹部應該與部隊的少校或者少校軍官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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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如果單純從級別考慮的話,科級幹部相當於部隊的營級幹部,正科相當於正營,副科相當於副營。

然而,從實際情況來看,地方與部隊的行政級別並不完全對應,也不對稱。三十年前,部隊的幹部級別和地方還是基本對應的,團級幹部轉業可以在地方安排到處級崗位。即便不能安排正職,也會享受正處待遇。慢慢地,正團到地方就只能安排一個副職了,副團則要看擔任職務年限,考慮是否安排實職或者副職。而現在,基本是這樣的,擔任正團三年之內,到地方安排正科,三年以上,安排副處,就此類推。

這也意味著,部隊和地方在級別方面,已經存在一定差距,部隊轉業到地方,會在職務安排上下調近兩級,而工資待遇等則保持不變。而隨著地方職級並軌,很多方面也在調整。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地方擔任了正科,如果到部隊去,也不可能給予其正團或副團,而可能需要通過崗位鍛鍊後才能獲得晉升。


譚浩俊


科級分兩種,一種是副科,一種是正科,不管是正科還是副科,也都存在實職和虛職。

實職的正科為鄉鎮一級的正職和縣各局正職,以及地區、市、州各局的各科科長。舉例:鄉鎮黨委書記、鄉長(鎮長)、人大主任等,縣各局局長書記等,市各局的各科科長。

而虛職,大多數是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多出現在各廳局資歷到了,但沒有具體的實職崗位,因此,享受科長、副科長的待遇,即為主任、副主任科員。

那麼,這些科級,在部隊,又是什麼級別呢?基本跟副營長、營長級別差不多。也就是說,副科級,對應的是上尉(少校)副營長;正科,對應的是少校營長。

實際上,部隊職務對應的地方差職務,基本如下:

排長對應的是各村(社區)委員,如村委委員等。

副連長對應的各村(社區)副村支書、副村長;正連長對應的是各村(社區)村支書、村長,或者社區黨支部(總支、黨委)書記、主任。

副營長對應的是鄉鎮副鄉長、副鎮長或者鄉黨委副書記,以及縣各局的副局長。

營長,相對於各鄉鎮黨委書記、鎮長,或者各縣的各局局長、書記。

副團長對應的是各縣副縣長、縣委副書記,或者各市、地州等各局副職。

團長對應的是縣委書記、縣長各市、地州的各局局長,或者各廳局處長等。

副師長對應的是各市、地州副市長、副州長、行署副專員,或者市委副書記、州黨委副書記或者地委副書記等。

師長對應的是市委書記、市長、人大、政協主任、主席,或者各廳局廳長書記等,自己國家各部司長等。

反過來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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