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試過把成語註冊成商標嗎?

兩個字的商標我們見多了,四個字的成語商標你見過嗎?

我們可以用成語註冊商標嗎?今天小編就和大家一起聊聊成語註冊商標的問題,一起長知識啦!

1、成語可以註冊成商標嗎?

《商標法》第九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法》第十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勳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8)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商標法》第十一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1)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2)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3)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

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商標法》第十二條

以三維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

所以說,《商標法》並未對申請註冊商標的字數有規定,但申請的商標名必須遵守上述規定。因此,四個字的成語只要符合相關要求也是可以註冊成商標的。

你試過把成語註冊成商標嗎?

2、成語註冊成商標的優勢

(1)容易被消費者所識別

商標最基本的特點是具有區分度和顯著性,其基本作用是區分同種商品或服務的不同提供者,以表明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將“津津有味”這個成語在第30類(食品)註冊成商標,會讓人自然聯想到產品的味道好。人們在生活中經常使用成語,用成語作為商標,用於特定範圍內的商品或服務,可以給消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將商品或服務從眾多的提供者中區分出來。

(2)有利於企業品牌的推廣

成語結構固定,語法句式琅琅上口,含義豐富多彩,指向性明確,正好與企業商標品牌的推廣要求相吻合。

將“十全十美”在第三類(日化)和第9類(電子電腦)註冊商標,給客戶一種產品十全十美的印象,便於品牌的推廣。

3、成語註冊商標的注意事項

(1)把握好成語的含義和外延

“實事求是”,最初出現於東漢史學家班固撰寫的《漢書·河間獻王傳》,後世明朝王陽明倡導“實事求是”的學風。原指一種嚴謹的治學態度和方法,是一個經學和考據學的命題,也是中國古代學者治學治史的座右銘。

現如今“實事求是”則成為了一個具有政治屬性的成語。如果用此類成語註冊商標,會被商標局以“此類商標申請易產生不良影響”為由駁回。

由此可見,並不是所有的成語都適合註冊成商標。申請人必須準確把握成語的含義及外延,選擇那些飽含“正能量”且沒有政治屬性的成語來註冊商標。

(2)規範使用成語

有的商標申請人為了讓原有的成語和自己的品牌、產品產生關聯,將成語進行字音、字義、字形的變造。商標局會以“

不規範使用詞語”為由駁回你的申請。

例如“食全食美”這個商標保留了“十全十美”的讀音,修改了成語的字形,因此被商標局駁回。所以,小編建議大家在使用成語註冊商標時,儘量不要亂改成語的字音、字義、字形,保證成語的“原汁原味”。

雖然將成語註冊成商標更容易被消費者辨識,有利於企業品牌的推廣,但大家在註冊成語商標時,一定要準確把握成語的內涵和外延,規範使用商標,從而提高商標的註冊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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