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墜落砸壞汽車 房主賠償車主近萬元


張女士的愛車遭遇飛來橫禍,被車位旁樓棟掉落的一扇窗戶砸壞,車輛嚴重受損。張女士很快確認了掉落窗戶的房屋,但經過與房主劉女士多次協商溝通,劉女士拒絕賠償相關損失。無奈之下,張女士向通州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劉女士賠償其車輛維修費及交通費一萬餘元。最後,經通州法院調解員的調解,張女士亦放棄了要求賠償交通費的訴訟請求,劉女士同意賠償張女士全部維修費9000餘元。

收到張女士的起訴材料後,法院委派“通和”人民調解工作室的人民調解員對糾紛開展調解工作。調解員在查閱卷宗後,認為本案事實清楚,張女士的各項證據充分,具有開展調解工作的良好基礎,遂組織雙方當事人到庭調解。調解過程中,劉女士以張女士的車輛並非小區內車輛為由拒絕賠償全部維修費,對於交通費更加不予認可。隨後調解員讓張女士出示了車輛維修項目清單、維修費發票,並就侵權責任法針對建築物發生墜落的情形下責任承擔的相關規定向劉女士進行充分的釋明。最終,經過調解員的調解,張女士亦放棄了要求賠償交通費的訴訟請求,劉女士同意賠償張女士全部維修費9000餘元,並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調解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本案中,劉女士的作為房屋的所有人,其房屋窗戶墜落導致張女士的車輛受損,劉女士在無法證明其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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