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員工工傷待遇,這些不能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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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故事:

人力資源專員:“報告經理,公司又又又又被告了。”

人力資源經理:“誰又告咱們啦。”

人力資源專員:“是侯三,他告我們給的工傷待遇給低了。”

人力資源經理:“不都給他了嗎,他還要怎麼樣。”

人力資源專員:“經理,他的工資是5000,他的3個月停工留薪工資,咱們是按最低工資標準給1600給的,這個少了,另外,社保是按最低工資繳納的,所以工傷保險的補助也是最少的,這些都要我們承擔。”

人力資源經理:“……”

——在實例中,很多企業未能依法為工傷員工進行工傷待遇支付,看似企業有為工傷員工相應工傷補償,但沒有依法,同時依法繳納社保是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若未依法繳納由此造成的員工損失,企業應當承擔。


《勞動合同法》:員工工傷待遇,這些不能少了


解讀: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在停工留薪的工資是按他過去一年的平均工資來核算的,不是按最低工資。

另外,社保沒有足額繳納,也會產生很大的差額,造成員工拿到的補助也會減少。

所以,公司要補齊這些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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