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前,在長春設立3-5家示範托育機構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

吉政辦發〔2019〕42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就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需求和問題為導向,堅持屬地管理、分類指導,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範的原則,積極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加快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政策規範體系,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遵循嬰幼兒成長特點和規律進行科學規範引導,促進嬰幼兒在身體發育、語言交流、情感認知等方面的全面發展,確保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2020年底前,在長春市和吉林市試點建立3-5家、其他市(州)試點建立1-2家符合我省實際的、具有示範效應的托育機構;到2025年,我省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指導、資格准入、保障措施和監督體系基本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育齡群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基本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政策。

1.加強規劃建設管理。各地政府要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標準、規範,將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場地建設佈局納入相關規劃。一是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並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完成。三是在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以及老舊居住小區設施改造過程中,要新建、擴建、改建一批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四是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支持力度。通過做好公共活動區域的設施改造,為嬰幼兒照護創造安全、適宜的環境和條件。(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發展多種形式嬰幼兒照護服務。根據現有幼兒園和未來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積極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實際的托幼服務一體新模式,向嬰幼兒家庭提供全日託、半日託、計時託、臨時託等靈活多樣的嬰幼兒照護服務。一是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育班,招收2-3歲的幼兒。二是獨立開辦的托育機構應開設乳兒班、小託班和大託班,招收嬰幼兒。三是鼓勵用人單位根據單位員工數量單獨或與駐地社區聯合開辦托育所,為員工提供嬰幼兒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同時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嬰幼兒的托育服務需求。(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總工會)

3.加強嬰幼兒早期發展教育和健康指導。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牽頭成立以嬰幼兒照護服務、幼兒早期教育、衛生健康相關專家為主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專家團隊,為轄區內嬰幼兒提供早期發展教育和健康指導服務。一是在社區或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經常性家長課堂和親子活動,為嬰幼兒家庭提供早期教育指導,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二是開展嬰幼兒家庭訪視、健康檢查、生長髮育監測、餵養與營養指導、預防接種和疾病控制等入戶指導服務。(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婦聯)

(二)建立嚴格的托育服務登記准入制度。

4.實行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制度。舉辦各類托育機構必須符合國家和我省相關標準規範。一是舉辦非營利性托育機構的,要在托育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註冊登記。二是舉辦營利性托育機構的,要在托育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三是依託現有幼兒園開展托育服務的,持相應審批手續直接到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辦理備案。四是托育機構經核准登記後,應當及時向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記機關應及時將有關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同級衛生健康部門。(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廳、省衛生健康委)

5.實行托育服務職業資格准入制度。各類托育機構開展托育服務必須符合國家和我省相關標準、規範,根據規模,應當配置綜合管理、保育照護、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等工作人員。托育機構從業人員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必須符合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相關從業條件和從業資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

(三)建立有利的嬰幼兒照護服務保障措施。

6.建立用地優先保障機制。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年度用地計劃並予以優先保障。一是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閒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二是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7.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和培訓。一是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根據社會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依據國家培養目標和計劃,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依託師範類或護理類院校開展嬰幼兒保育專業培訓。二是加強對育嬰師、營養師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規範職業培訓市場,落實好職業培訓補貼、技能鑑定補貼或技能提升補貼等政策。(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8.嚴格落實優惠保障政策。一是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二是嚴格執行財政部等六部委《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落實托育服務各項稅費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

(四)建立完善的嬰幼兒照護服務監管體系。

9.明確監督管理責任。各地政府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規章制度落實到位。一是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市場監管、應急管理、公安、衛生健康、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綜合監督,並對日常監管負主要責任;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過程中對嬰幼兒的安全健康負主要責任。二是運用信息化手段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行為進行全程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三是各類托育機構應當成立家長委員會,發揮好家長監督作用。四是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並將相關責任人和市場主體失信信息納入吉林省社會信用綜合服務平臺,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責任單位:各市〔州〕政府、省市場監管廳、省應急廳、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局)

10.實施等級評價和動態管理。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托育機構等級評價標準,定期組織對托育機構進行綜合評價,實施動態管理,評價結果定期向社會公佈。(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廳、省民政廳、省應急廳、省公安廳)

三、組織領導

(一)堅持政府主導,強化組織領導。各地政府要切實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目標責任制考核,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制定相關標準、管理辦法,共同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商議解決區域內嬰幼兒照護服務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堅持部門聯動,強化部門協同。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形成政府統籌領導,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分工合作的監督管理格局,共同做好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

(三)堅持正確導向,強化宣傳引導。各級宣傳部門、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等群團組織要依託主流媒體積極宣傳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政策,加強正面引導,形成良好氛圍。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利用板報、牆報、海報以及微信公眾號、手機應用軟件(APP)等手段加大宣傳力度,努力提高群眾認知度,營造嬰幼兒照護良好的社會環境。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0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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