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员工自愿签订离职补偿协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只需要以书面的方式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辞职,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之所以会有提前三十天的法律规定,主要还是考虑到公司从招聘新人到新人熟悉工作的一个过程,期间离职人员也需要配合公司进行必要的工作交接。

劳动法规定,员工自愿签订离职补偿协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当然,如果公司本身既有储备干部可以随时顶岗,又无需离职人员办理工作交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当下直接替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不需要等待三十天。

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

而若是在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公司想要单方面解雇员工的话,那么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员工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根据员工的在职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规定,员工自愿签订离职补偿协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但很多公司都不会遵守法律的规定,提前三十天告知员工要将其辞退的消息,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个时候被辞退的员工除了能想公司索求经济补偿金外,还能再额外的要求公司多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不管是员工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又或者是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险起见,在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都会让其签订一份《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意思是签了这份协议,公司就不再对离职员工负有任何其他权利和义务。

那么这里有个问题必须和大家讨论一下,若是离职员工在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后,意外发现了自己早就怀孕了,这个时候她还能反悔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

案例

孙晓梅于2017年入职深圳某贸易公司担任会计员一职,入职时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7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6日,合同内约定孙晓梅每个月的工资为5500元,公司将依法提起缴纳五险一金。

劳动法规定,员工自愿签订离职补偿协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2019年5月,孙晓梅收到了送死发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公司组织结构框架发生变动,目前并不需要那么多的会计员,回复确认收到邮件后,孙晓梅找到部门领导就裁员补偿金事宜展开讨论。

经过多次讨论,孙晓梅与贸易公司达成一致,贸易公司将会一次性支付孙晓梅13500元的经济补偿金。同月,孙晓梅与公司签订《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为:公司一次性支付孙晓梅13500元经济补偿金后,无需对孙晓梅负有任何其他权利与义务,孙晓梅确认后签字。

后续

离职半个月后,孙晓梅在医院检查时突然发现早已有了深渊,检查报告显示孙晓梅早在两个月前就已经怀孕,随后孙晓梅回到贸易公司拿出了医院的检查报告后,要求公司撤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拒绝。

劳动法规定,员工自愿签订离职补偿协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请求恢复劳动关系遭拒后,孙晓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继续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仲裁委审理后驳回了她的诉求,孙晓梅不服仲裁结果决定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有关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司不能与怀孕女职工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从公司提交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中可以看出,孙晓梅本人是认可协议内容的,最后法院同样没有支持孙晓梅的诉求。

劳动法规定,员工自愿签订离职补偿协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