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知: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基本常識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01

習近平總書記在哪一天提出“掃黑除惡”?

2017年11月8日,在中辦《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批示,提出要開展一輪新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02

掃黑除惡的開始時間是在哪一天?

2018年1月23日,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召開,為期三年的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正式開始。

03

掃黑除惡的總體目標是什麼?

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有效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不斷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04

掃黑除惡的鬥爭任務是什麼?

不斷增強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05

掃黑除惡的重要意義(即“三個事關”)是什麼?

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06

“兩個一律”指的是什麼?

對涉黑涉惡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後腐敗問題;對黑惡勢力“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07

“三個結合”指的是什麼?

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08

三年工作重點分別是什麼?

2018年:嚴態勢,營造人人喊打的氛圍。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眾滿意度。

2020年:建機制,取得壓倒性勝利。

09

“五個堅持”指的是什麼?

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10

“五項工作措施”指的是什麼?

摸線索,打犯罪,挖“保護傘”,治源頭,強組織。

11

“一案三查”指的是什麼?

既要查辦黑惡勢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

12

掃黑除惡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

13

兩高兩部出臺的重要指導性文件是什麼?

2018年1月16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臺《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18】1號)。

14

重點打擊的是哪十二類黑惡勢力?

一是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二是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四是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五是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六是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七是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八是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九是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十是組織或僱擁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十一是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十二堅決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15

黑社會性質組織定義及特徵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

(一)組織特徵。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經濟特徵。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三)行為特徵。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危害性特徵。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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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怎麼認定?

三有:具有穩定性、具有嚴密性、具有漸進性。

二不必:利用多種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不必達到特定規模,獲取的經濟利益用於組織活動,不必達到特定數額。

三多:組織行為多、作案手段多、形式多樣化。

二必須:犯罪組織控制或影響的必須是:“一定的區域、行業”;犯罪組織對區域、行業的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必須達到一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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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與“打黑”的區別是什麼?

“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範圍內,更全面、更深入的掃除黑惡勢力,不但要打擊犯罪,還要打擊違法行為。“掃黑”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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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勢力的定義及特徵是什麼?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黑惡犯罪的相關司法解釋,具有下列情形的組織,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19

“保護傘”的定義及如何打擊“保護傘”?

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將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民或者個人以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名義捏造事實,對辦案人員進行行汙告、陷害、打擊報復的,也要受到法律處罰。

審校:縣融媒體中心韋榮整

編審:縣融媒體中心 蒙家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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