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不接受调岗的员工要赔偿!问法网评国都证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问法网小编获悉,近日,有关国都证券的一则新判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被法院判决赔偿前员工297765.55元。案情大致为,原告檀某2007年9月10日入职国都证券,岗位为综合管理部文秘,月工资标准为9500元。双方订立的最新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1年9月10日2018年9月9日,合同到期后的2018年9月10日至10月17日间,檀某继续在国都证券工作,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8年10月17日,国都证券向檀某送达《劳动关系终止通书》,内容载明“…劳动合同已于2018年9月9日到期。因你多次拒绝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的续签手续,公司决定自2018年10月17日起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后檀某不服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事后檀某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又诉至北京市东城区法院。

开除不接受调岗的员工要赔偿!问法网评国都证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诉讼中,双方针对调岗事宜产生争议。国都证券主张曾多次要求与檀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告知合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但檀某均拒绝签订。而檀某则主张国都证券对其进行了岗位调动,声称如想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岗位将调整至营业部,并提交了OA系统截屏与录音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国都证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属于法定事由,故认定国都证券的解除行为违法,应支付檀某违法解除赔偿金297765.55万元。

问法网律师点评:依据《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国都证券解除与檀某劳动关合同的理由不属于法定事由,属于于法无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问法网律师认为,实践中,劳动者能否拿到年终奖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有关年终奖的具体规定,如果按照全年绩效来发,则提前离职的劳动者是拿不到的;如果不与全年绩效挂钩,则劳动者可依照这一年度工作时间占全年度的比重要求发放年终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