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就是公共場地,實際上已經包含在房價裡,再讓購房人增加公攤面積合理嗎?

山萱子


公攤面積是指住宅小區內,除了業主自用的房屋之外的配套的公用建築面積。包括樓道、電梯、小區門衛房、物業管理用房、配電房、水井房等。

還有小區裡的商業用房,如:小區一樓的商用店鋪、有的小區裡甚至還有幼兒園……等。這些公用建築面積是否也算公攤面積,不得而知。

這些個建築面積所需的費用,都會計算在建造小區所花費的總成本里的。

房地產商都會把這些個費用轉嫁給用戶身上的。這無可厚非。

問題出在商品套房價值的計算方法上了。

房地產商將公攤面積所花費的費用轉嫁給購房客戶有兩種辦法。一是把公攤面積計入套房的面積裡,二是將公攤面積所花費的費用計入到出售套房的單價裡(在“發明”公攤面積之前都是採用這種方法的)。

那麼問題來了(我也套用一下這個網絡用😜),為什麼房地產商樂於用第一種方法呢?還不是因為採用公攤面積貓膩多。第一,購房者不知道購買的套房面積裡到底含有多少公攤面積(每個小區裡的套房面積裡的公攤面積率都不一樣),更不知道小區裡的公攤面積到底有多少?計算的合理不合理?第二,公攤面積計算到套房面積裡了,相應地房價就會顯得低了一些,給購買者一個房價低的虛幻感覺。

有人會說了,不管怎麼樣,公攤面積所花費的費用都會轉嫁給購房者的。何必要計較公攤面積的計算方法呢?

那可大不相同!

公攤面積所花費的費用加到房價裡是正確的。但加到套房面積裡,計算房價就不對了。因為,它會給購房者帶來無窮無盡的惡果!今後,凡事和購房面積有關的收費項目,都會給購房者帶來不堪重負的負擔!目前,顯而易見的負擔就是物業費、取暖費,這些都是按住戶建築面積收取的費用。

以後還會有房產稅和不可遇見的和建築面積相關的收費。這些費用都會年復一年的收取的。至少會收70年!😂😆😇😜

你說公攤面積計算到套房面積裡還合理嗎?


為生命祈禱74818844


所有的房屋在買賣的過程中,房子所報的面積都包含公攤面積,這些公攤面積不需要另算錢!就包含在房屋的總價內。在買賣房屋的過程中,除了房屋總價以外還需要繳納稅費(契稅,營業稅,個稅等),根據國家和銀行最新政策稅費繳納具體如下:一、契稅政策從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止,日期認定:商品房以合同備案日期為準;二手房以登記受理日期為準。如下:1、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稅2%2、90平方-144平方普通住房:契稅3%3、144平方以上高檔住房:契稅:5.5%二、出售普通住房的營業稅、個稅交納方式:(日期認定:與之前執行的依據時間一樣):商品房以契稅完稅日期或證載時間為準;二手房以房改房契約或證載時間為準。1、未滿五年的:營業稅:差額的5.55%;或全額的5.55%個稅:差額的30%或全額的2%2、滿五年的:營業稅:無;個稅(不是唯一一套住房的):總額的3%或差額的40%個稅3、滿五年以上,且是唯一一套住房的:無營業稅、個稅:總額的2%或差額的30%那麼在買賣房屋過程中需要注意很多方面,如:價格,戶型,採光,樓層以及風水等等,根據個人情況而定!


橘子愛攝影


題主的意思大概是:公攤面積成本可以體現在房價裡,但是給房應該算套內面積。

公攤面積制度的確不合理。

全世界幾乎所有的國家,住房面積都是按照套內面積進行計算,也就是你房產證上寫的是100平米,你房內的使用面積就會有100平米。但是中國卻不一樣,中國有一個奇葩的公攤制度,當你的公攤係數為30%的時候,你房內的面積只有70平米。2010年,山東某樓盤的公攤係數甚至超過52%,拿到手100平米的房產證,只有48平米的使用面積,嚴重侵害購房者權益。

中國的公攤制度源於香港,可是如今香港已經在民意抗議下取消了這個制度,大陸依然還繼續使用,成為了全球獨樹一幟的奇葩房產製度。

公攤面積制度就好比我們出去買菜,商販使用的是七兩稱八兩稱,這是坑害消費者的行為,卻堂而皇之地存在了這麼多年,確實很不合理。

而且公攤面積還涉及到後續費用支出,包括物業費、取暖費等都是包含公攤面積在內的,甚至有的小區公攤領域,也被物業劃出車位再次出租向業主收費。

房奴們耗盡一家積蓄買了個實際面積縮水的房子,還要源源不斷地被公攤面積吸血,可以說公攤面積制度真是害人不淺。希望我國早日取消公攤面積制度。



上林院


公攤面積也算是中國特色,國外基本都是採用住房實際建築面積,大家國外買房幾乎不會聽到這個詞,據悉,公攤面積發源於香港,香港地域狹小,房價更是寸土寸金,某開發商聯合當地政府推出來公攤面積,降低房企成本,給消費者二次攤派。

國內公攤面積應該是借鑑了香港,開發商自然樂見其成,消費者最終為此買單,原則來講,購房者購買住房,周圍的配套設施都是房企配備,它主要為了更好的吸引顧客,比如小區建個人工湖,電梯設備齊全,增加園林綠化等等,然而最終消費者最後被強制買單。對於具體公攤比例,也各不相同,全看房企設定,通常普通住宅公攤比例:多層為8%—15%,小高層10%—20%,高層15%—30%。比如大家購買一個130平方的房子,實際居住面積可能只有100平米,需要多支付購房款,以現在的房價,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公攤面積不但增加購房者首次購買金額,而且還會增加後續的二次消費,比如物業費,取暖費等一系列收費都是按照購房收取,有政策後續將取消公攤,按實際收費。公攤面積自然不合理,好多事情很常見,大家可能習以為常,但並不意味著合理。這個主要取決於政策,許多人呼籲按實際面積購房,後續可能也會實現。

我是Roseview財經,更多問題敬請關注,歡迎一起交流討論,希望對您有幫助。




Roseview財經


把公攤面積算入房屋面積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就像賣螃蟹的把捆螃蟹的繩子也算螃蟹的重量是一個道理,其主要弊端有三:

1、虛高了人均住房面積

由於把走廊、電梯、牆面等公共建築面積計入商品房面積,因此我們在購買房屋的時候,房產證上的面積是不準確的。比如,本來只有120平米的房子,房產證上卻達到150平米,三口之家人均住房實際每人40平,但是看上去人均50平,這顯然是虛高了。

但是,我們看到同期的土地證並沒有把公共綠地計入,按說房產證把公攤面積計入,土地證也應該把公共綠地計入,這樣業主就對公共用地有了主權,停車就不用交車位費了,但是他們卻把沒有價值的賣給用戶,把有價值的留給了自己。

2、隱瞞了實際房價

有人可能說,公攤計入房屋面積是為了多賣錢,其實,我認為“羊毛出在羊身上”,就公攤是不計入,他們仍然可以提高房價,這樣的做法其實主要是為了隱瞞實際房價,讓購房者感覺房價不高,這種方式其實是一種變相的“欺騙”,就像賣螃蟹的綁上一個大繩子,看著是繩子買了螃蟹的價格,實際上隱瞞了螃蟹的實際價格。

隱瞞實際房價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和別的地方比顯得自己房價控制得好,比如人家的一線城市房價摺合人民幣10萬元每平,咱們城市9萬元一平,其實如果排除公攤,按相同規則,咱們已經達到12萬了。

3、增加了住房成本

公攤計入房屋面積還有一個更大的不合理的地方就是,增加了住房成本,最明顯的就是北方城市的取暖費。我有兩套房子,一套是以前的福利房,幾乎沒有公攤,另一套是商品房,公攤24平左右,每年取暖費22元每平,新房就多交500多元,但是,走廊、電梯這些地方根本不供暖。我聽青海的一個朋友說,他們那裡取暖費按套內面積,不知真實情況如何。

住房面積虛增之後,還會帶來一些浪費未來成本的風險,比如房產稅,房屋保潔費等很多按面積收費的項目。

總之,公攤面積是房地產業一種“創新”手段,是開發商的一種營銷策略,就像“螃蟹上的繩子”由於其隱蔽偽裝的較好,所以被所有開發商廣為採用,我不知“始作俑者”是誰,難道“其無後乎”?


互金直通車


今年剛換了新房子,對於這個問題簡直是深入體膚的感受啊!同樣面積的房子,如果是電梯房,和普通的樓房,那麼相差漸近十平方左右,而在建築面積上,卻寫得一樣大,住起來才發現,各種憋堵。
其實你一拿到房子,就會發現,各個臥室在縮水,因為各種面積其實是算到了你的房子裡了,但是,你並沒有享受到那麼 多。

舉個很簡單的例子,樓梯間,拜託,樓梯間,你買房子不走樓梯啊?結果就是,樓梯間算到了你的家裡去。而你呢,卻還為它出取暖費。搞笑吧?真的是特別搞笑。

這種分攤公共面積,用這些配套設施來賣錢的方法,據說是某位大商人,克盡腦汁,想盡方法來剋扣百姓錢財才想出來的餿主意,我們什麼時候才能摒棄掉呢!


Longsuixinyuan


首先我們來看看公攤面積的定義:

公用分攤建築面積是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依法應當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正常的邏輯,開發商計算成本的時候肯定是把公用建築面積的建築成本算入房價裡面的,然後給出的一個單價,但是實際中,我們購房的房屋實際使用面積還要把公攤面積扣除,這個就比如我們明知道開發商缺斤少兩,我們還是必須要把錢付了,這個很明顯中間的權益不對等。

目前中國唯一一個實行套內面積計算的只有重慶,這個確實比較符合大家的利益。而這個公攤面積的由來是香港的李首富帶入內地,更重要的是還合法了。



為什麼這個問題以前沒有產生矛盾?

個人覺得,這個和中國的經濟增長,人民收入的提高有關。從90年代到2000零幾年之間,房屋從單位分配房屋,或者本地住戶拆遷安置房屋,到市面上大多是商品房的時代,國民素質,法律意識逐步增強。很多人都擁有了自己的房屋,加上近幾年房市都是熱門話題,大家的討論參與度都很高,加上現在的房價本來就高,自然就會產生矛盾。現在對於公攤的面積也沒有統一標準,新建住宅公攤率基本大多是15%-25%,公寓商鋪類的公攤率就更嚇人,在25-35%之間。所以人民叫取消公攤面積的呼聲就高了。


好消息是:2019年2月1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發佈《關於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其中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以後這項問題都會得到解決,這類民生問題國家還是很重視的。期待早日立法修訂。

個人見解,歡迎大家多多留言交流,謝謝!


小白Building


這個問題沒看懂。

公攤面積就是公共建築面積,一般包括各產權戶的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為整幢建築服務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以及套(單元)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這些面積實際上已經包含在房價裡,再讓購房人增加公攤面積是什麼概念。

本來在購房的時候,合同簽訂了,房子交付了,房價裡已經包含了公攤面積,那麼在哪兒,什麼時候,什麼方式,能夠再讓購房人增加公攤面積。

沒聽說過有這樣的操作。

這個問題看不懂,究竟問的是什麼玩意。因為從來沒有聽說過這種情況,也沒有遇見過這種情況,這就是一個匪夷所思的問題。

其實,以後購房可能都要以套內面積來計算的。

在2019年2月1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確提出房屋應由套內面積來進行交易。

當然,這是徵求意見稿,還沒有的落實。

目前來說,購房者還是要分擔公攤面積的。

分攤的範圍包括本幢內的公用建築面積,與本幢不相連的公用建築面積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整幢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局部範圍服務的公用建築面積,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後,不劃分各套商品房攤得建築面積的具體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佔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波士財經


公攤面積的定義和計算,我想大家可能有誤會。有一點可以肯定,——我不是為房地產商狡辯,——這裡面藏不下“貓膩”。商品房的面積計算不是房地產商自己算出來的,是房產測繪中介公司利用計算機軟件計算而得的——做不了“貓膩”。而計算機軟件則是根據國家行政主管機構對商品房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編制的。神仙也做不了“貓膩”。


頑石補天


公攤面積已經計算到總價內了,毫無疑問,無所謂了。關鍵是,後續的各種稅費,物業費,暖氣費……都包含公攤。所以必須取消公攤面積。房產證只計算實際面積,至於價格,開發商不會吃虧,,還是原總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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