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改革報》昨起推出系列報道,聚焦寶安深化股份合作公司改革的經驗與探索

《中國改革報》昨起推出系列報道,聚焦寶安深化股份合作公司改革的經驗與探索

為深圳市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改革率先破題、多項成功經驗被列入《深圳經濟特區股份合作公司條例》……

10月30日,《中國改革報》推出系列報道,頭版頭條重磅刊發首篇文章《為中國農城化轉型發展“先行示範”》,聚焦深圳寶安區在深化股份合作公司改革方面的作出的積極探索與取得的成功經驗,為股份合作公司深化改革增添動能。

《中国改革报》昨起推出系列报道,聚焦宝安深化股份合作公司改革的经验与探索

《中國改革報》10月30日頭版截圖。

從改革開放的“窗口”“試驗田”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深圳不斷譜寫著新的歷史篇章。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通過新修改的《深圳經濟特區股份合作公司條例》,新條例中的諸多規定充分肯定和吸納了寶安區改革試點的成功經驗。其發佈實施不僅為深圳1046家股份合作公司轉型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更為深化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和基層治理的“先行示範”注入了新的動力與活力。

隨著城市化進程30多年的發展,股份合作公司由於各類歷史遺留問題,與新時代發展要求不相適應。享有“改革先鋒”之稱的寶安,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不忘初心,為中國農城化轉型發展勇探新路,提供了“寶安經驗”。深圳市委書記王偉中對寶安區試點情況作出批示:這項工作抓得好!為全市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改革率先破題,應予肯定。請繼續深入做好改革的後半篇文章,加強改革效果評估,力爭早日拿出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舉措。

《中國改革報》從10月30日起連續刊發寶安區深化股份合作公司改革中具有亮點特色的舉措與成效,以饗讀者。

股份合作公司改革發展工作,關係到社區集體經濟的長遠發展,關係到基層的和諧穩定,關係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深圳市寶安區委書記姚任如是說。寶安區高度重視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先後8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日常工作中亦多次聽取區集體資產管理局的改革彙報並作出明確指示。

上世紀80年代初,伴隨深圳經濟特區城市建設迅猛發展,特區內農村開始徵地,各行政村、自然村充分利用改革開放的優惠政策和毗鄰香港的地理優勢,紛紛引進“三來一補”企業,組建和發展了一批村級集體企業,大量村民“洗腳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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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深圳啟動特區內農村城市化工作,將原集體經濟組織改組為股份合作公司,於1994年出臺《深圳經濟特區股份合作公司條例》

2003年10月30日,深圳正式啟動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工作,兩區在短短一年內全面完成了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向股份合作公司的改制,至此,股份合作公司在深圳原行政村或自然村全面建立。

截至2018年底,深圳寶安區10個街道有股份合作公司246家,其中一級(行政村)公司92家,二級(自然村)公司154家,股民總數74,176人。寶安區集體用地面積為100.75

平方公里,佔全區總轄區面積的24.9%,接納數百萬外來人口;集體物業面積4754.375萬平方米。

寶安區率先推動股份合作公司改革,股份合作公司總數、股東數與經濟體量均居全市之首,對推進全市乃至全省、全國的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和發展具有重大指導和“先行示範”意義

堅持問題導向 破除五大瓶頸

為破解股份合作公司發展瓶頸,寶安區集體資產管理局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深入各街道與股份合作公司領導班子、股民座談,實地調研股份合作公司發展現狀、改革訴求和改革意願,共組織股民座談會2 1場、情況對接會54場、方案研討會57場,發放調查問卷2537份,基本摸清股份合作公司在股權設置、內部治理、轉型發展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形成《深圳市寶安區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和發展問題調研報告》。

報告顯示,寶安區股份合作公司主要存在五大瓶頸

一是股權機制不完善

股份合作公司實行“生不增、死不減”的股權制度,未建立合理的流轉和退出機制,部分公司出現股東老齡化、領導班子後繼無人、表決人數無法達到法定標準等問題。此外,股份合作公司集體股基本上虛置,實際沒有表決權,集體股股利也全部用於合作股股東分紅,存在著長期缺位的風險

二是治理結構不規範

董事會、監事會與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成員交叉任職,董事長權力集中,監事會、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未能充分履行監督職責,容易出現決策失誤和違法亂紀現象

三是大量集體用地和物業未確權

股份合作公司實際控制的土地物業資源難以實現有效利用,無法充分釋放集體資產價值,不但直接影響產業空間拓展,同時也阻礙了股份合作公司向產權清晰的現代企業制度轉變,難以實現真正的市場化

四是缺乏資本積累

多數股份合作公司前期在徵轉土地時沒有保留髮展資金,後期也將公司利潤全部分配,未能形成有效的資本積累,造成“窮集體、富個人”現象,導致公司在轉型發展過程中缺乏基礎和後勁,長期處於產業鏈、價值鏈的末端

五是既得利益群體阻礙公司改革

股份合作公司有些股民缺少開放的心態及長遠的眼界,只強調眼前和現實利益,吃光分光思想嚴重,不願承擔風險和義務,對有可能觸碰自身利益的改變均堅決反對,動輒聚眾上訪、越級上訪

,引發不穩定事件,為推動改革發展帶來了巨大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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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還發現,股份合作公司定位不明確,作為獨立的企業個體,仍然承擔著諸多社會管理職能,被稱為不像現代企業、不像機關、不像國企、不像社區的“四不像”。除此之外,還暴露出發展不均衡、經營方式單一、內部矛盾尖銳等許多急需解決的問題。

市場在呼喚,股民在期盼,推進股份合作公司改革時不我待。在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和“先行示範區”的歷史機遇下,寶安區本著“

不能把集體經濟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不能把農民的財產權利改虛了、改少了、改沒了”的原則,先行探索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工作,並被市委市政府高度關注,確定為深圳市深化股份合作公司改革試點單位。

制定實施方案 明確改革舉措

試點改革,首先必須學習領會、深入研究中共中央國務院、廣東省委省政府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性政策文件和《深圳經濟特區股份合作公司條例》等系列文件精神,用以指導股份合作公司改革。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組織實施好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以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改革試點。廣東省委印發的實施意見亦明確提出,要著力推動經營性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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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刻學習的基礎上,寶安區委區政府根據“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發展方向,綜合考慮基層的改革意願與訴求,決定採取漸進式改良的方式推動股份合作公司改革,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穩中求進、大膽創新”的原則,堅持“邊研究、邊探索、邊實踐”,對現有體制機制進行優化調整,積極尋求穩步推動改革的可行路徑。

2018年8月,寶安區出臺了《寶安區2018年進一步深化股份合作公司試點改革實施方案》,從建立股權流轉和退出機制、優化內部治理體系、加快公司轉型發展、完善政府監管制度四大方面提出了27項改革舉措。

建立容錯機制 鼓勵改革擔當

創新體制機制,保障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寶安區組建了“區+街道+股份合作公司”改革三級架構:

一是成立區股份合作公司改革發展領導小組,由區委書記、區長任組長,各職能部門以及各街道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統籌指導股份合作公司改革發展工作;

二是各街道成立由街道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領導小組,作為試點改革工作的責任主體;

三是各試點股份合作公司成立改革工作推進小組,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指導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公司改革工作。同時,確定新的工作機制要求,建立例會制度,開展信息通報,明確分工,強化責任,強化督查,狠抓落實,保障經費,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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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審定試點單位。根據各街道推薦,區委區政府按“一街道一試點”原則選取10家股份合作公司作為試點單位,並委託

市綜合開發研究院暨南大學深職院等智庫機構“一企一策”為公司量身定製改革具體計劃,探索改革有效路徑,樹立改革樣板和標杆,要求務實創新、穩中求進,加強政策引導,著力探索解決制約股份合作公司發展的突出問題,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推動股份合作公司試點改革工作取得實際進展。

值得稱道的是,寶安區創新建立了改革容錯機制,支持改革,鼓勵擔當。在試點過程中出現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導致的失誤錯誤,或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錯誤,或為推動改革發展無意過失者,可根據寶安區有關規定免予追究責任,此舉大大激發了改革創新熱情。

據10月30日《中國改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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