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突出問題典型案例

日前,寧鄉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突出問題典型案例。

1.寧鄉市歷經鋪街道南太湖社區三組組長李鐵強利用職務之便截留群眾勞務工資問題。2014年,南太湖社區採取“社區投料、群眾投工”對三組集體抽水機圳進行護砌維修,由社區按工日發放誤工補助。李鐵強在與社區結算誤工補助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截留並侵佔組上其他群眾勞務工資1915元。2019年7月,李鐵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寧鄉市白馬橋街道鳳形社區原金塘組組長吳科武利用職務之便截留侵佔集體資金問題。2008年和2014年,吳科武在擔任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截留侵佔水圳賠償款和修路徵地補償款等集體資金88660.4元,不按規定發放給群眾,部分資金個人侵佔使用。在組織調查期間,吳科武將截留資金退還社區。2019年6月,吳科武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寧鄉市城郊街道石泉村原村主任餘小亞利用職務之便挪用集體資金問題。2009年12月至2019年2月,餘小亞在擔任城郊街道石泉村報賬員和村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其保管的村集體存款和村部空餘場地出租定金共計800241元進行營利活動。2019年7月,餘小亞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寧鄉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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