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推進終止淨額結算機制

《中國金融》|推進終止淨額結算機制

導讀:

上海清算所作為國內首家實現終止淨額結算的合格中央對手方,在市場機構中起到了典範作用,為在整個金融衍生品市場內推進終止淨額結算機制奠定了堅實基礎《中国金融》|推进终止净额结算机制

作者|年利達律師事務所課題組「課題組成員:廖振璋 張晞 黃巍 周穎」

文章|《中國金融》2019年第21期

所謂終止淨額結算(Close-out Netting),是指在合同存續期間內,如果一方發生包括破產在內的違約事件,守約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涵蓋的所有交易,在計算每個被終止交易的盈虧後進行軋差計算,最終確定應由一方支付給另一方的單一金額(即淨額結算金額)。終止淨額結算機制是金融衍生品合約的基礎條款,對於保障場外交易合約得以順利集中清算具有重要作用。

終止淨額結算機制面臨的法律困惑

《中国金融》|推进终止净额结算机制

終止淨額結算是公認的有效控制衍生品市場風險的主要機制之一,它涉及終止交易、估值以及確定淨額結算金額三個步驟,對降低市場參與者的風險敞口有重要作用。國際清算銀行(BIS)公佈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全球金融衍生品場外交易合約的風險敞口總額為11萬億美元,藉助終止淨額結算機制,全球金融衍生品場外交易的信用風險大幅降低至2.7萬億美元。此外,當違約方進入破產程序時,終止淨額結算有助於守約方立即固定該違約交易對手在所有交易下的風險敞口,從而避免潛在的風險擴大。對於衍生品集中清算而言,終止淨額結算可以保證中央對手方及其清算會員按照淨額承擔責任,從而降低信用風險並減少金融體系中的系統風險。

雷曼事件引爆的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給市場留下了一個深刻的教訓:即使是“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機構也有破產的風險。因此通過終止淨額結算來降低對交易對手的風險敞口尤為重要。

場外衍生品市場上常用的主協議如國際掉期與衍生工具協會(ISDA)主協議、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中國證券期貨市場衍生品交易主協議等,都包含了終止淨額結算安排。一般而言,在締結合同的一方發生破產時,破產法的強制規定具有優先於合同約定適用的效力;鑑於我國法律尚未明確認可終止淨額結算合同條款在破產情況下的適用,也缺少可供參考的案例(在

1999年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案件中,儘管法院並未質疑1987年ISDA主協議下的自動提前終止機制,但是也沒有全面審查終止淨額結算條款),因此在一方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破產法》)的破產清算程序時,對於是否承認終止淨額結算的合同安排,市場成員會形成不同的意見。

上海清算所於2009年11月成立,是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合格中央對手方。2014年上海清算所推出人民幣利率互換強制集中清算業務,使我國成為全球第三個落實G20共識、實施標準化場外衍生品強制集中清算的國家。然而,場外衍生品清算一直面臨的一個問題就是如何確保清算規則中終止淨額結算的法律效力。為了充分發揮其中央對手方的作用,上海清算所致力於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尋找實現終止淨額結算的解決方案。上海清算所的清算成員也多次向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監管機構解釋終止淨額結算的重要性,呼籲確立清晰的法律基礎。這不光可以進一步發揮中央對手方的作用,也可為有效降低國內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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