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開放促進保險市場改革

導讀:以開放促進重建常識的改革,是中國保險業改革開放的基本邏輯,同時深化保險業對外開放需要更新觀念

《中国金融》|开放促进保险市场改革

作者|朱儁生「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

文章|《中國金融》2020年第3期

2018年以來,我國保險業對外開放出現新的突破。2019年5月,中國銀保監會從取消外資股比限制、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拓寬商業存在和擴大業務範圍等方面,提出了12條銀行業、保險業新開放政策措施。2019年7月,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在深入研究評估的基礎上,再次推出包括放寬外資保險公司准入條件在內的11條新開放政策措施。2019年9月,國務院正式批覆修改《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放寬外資保險公司的准入限制,為保險業對外開放順利實施提供法治保障。2019年11月,銀保監會修訂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落實保險業最新開放舉措要求,放寬外資人身險公司外方股比限制,將外資人身險公司外方股比放寬至51%,併為2020年適時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預留制度空間。同時,放寬外資保險公司准入條件,不再對“經營年限30年”“代表機構”等相關事項作出規定。2019年12月,銀保監會發布《關於明確取消合資壽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時點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合資保險公司的外資比例限制,合資壽險公司的外資比例可達100%。

保險業改革開放的經驗表明,開放有助於迴歸良性市場秩序形成的基本常識,並促進改革的深化。以開放促進重建常識的改革,是中國保險業改革開放的基本邏輯。同時,深化保險業對外開放需要更新觀念。

開放促進保險業轉變經營理念

《中国金融》|开放促进保险市场改革

近年來,由於發展理念的偏差,大量中短期存續業務弱化了壽險的保障功能,且高負債成本使部分公司面臨利差損和費差損的壓力,並倒逼和誘發資產端的激進投資行為。目前由於監管政策導向的變化,一些公司的流動性風險凸現。財產保險業則片面追求規模,公司經營高度同質化,商業模式雷同,“規模至上”成為市場主體普遍的發展手段,造成市場競爭異化,大多數市場主體經營持續虧損。市場秩序不規範,壽險存在比較嚴重的銷售誤導,財產險尤其是農險和車險領域違規現象嚴重,消費者利益保護不力等。

在市場的眾聲喧譁中,大多數外資公司則由於產權的有效約束、股東的審慎經營理念、面向全球市場的統一業務標準等,能夠恪守保險經營的一般規律,較好地發揮了保險的長期保障與風險管理功能,很大程度上為中資保險公司的轉型發展提供了較好的參照。開放政策落實後,外資保險業務,尤其是壽險業務將加快發展。隨著外資保險公司對中國保險市場滲透度的提升,其審慎經營理念的影響將逐步擴大,在長期保障業務發展方面的經驗將會外溢,從而促進中國保險市場的轉型與高質量發展。

開放推動保險市場深化改革

外資保險公司不僅提供產品與服務,促進了市場競爭,而且也帶來了關於保險經營的基本常識以及國外保險經營的慣例,有助於中國保險業形成改革的共識,促進我國保險市場的改革。

首先,推動產權制度改革。保險行業很長時間以來一直存在著“唯增長”的導向與“保費衝動”的偏好,將不具有絕對價值的保費增長變成具有絕對價值,並且讓它成為保險市場發展的中心。產權結構不合理是造成這種局面的深層次原因。國際保險市場經營的經驗表明,只有具備分立產權的制度基礎,險企才能夠具有內生的自我約束機制,學會“長大長強”,而不是“做大做強”。因此,開放有助於中國保險業重視產權制度改革,併為改革路徑的選擇提供參考。只有建立分立的產權制度,才能從根本上遏制市場主體追求短期收益的機會主義行為。

其次,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由於對市場存在誤解,保險機制在社會治理中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這是制約市場主體深化分工、提升專業化經營水平的重要因素。比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負擔沉重,擠壓了私營養老金的發展空間,且由於稅收優惠政策缺乏或不足,造成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滯後;由於政府在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中不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以及社會醫療保險經辦與醫療服務領域的行政壟斷,造成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緩慢,等等。國際經驗表明,發揮保險機制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不僅可以促進保險業的發展,而且可以推動形成多中心的社會治理結構。開放將有助於達成保險在社會治理中充分發揮作用的共識,進一步釋放權力的控制,促進市場分工深化與專業化經營水平提升,推動符合市場邏輯的分工局面的形成與發展。因此,要藉助開放推動改革,進一步發揮保險機制在社會保障體系、救災體系中的作用,擴大市場範圍,形成符合市場邏輯的分工,可以為市場主體各種形式“專業化經營”的湧現奠定基礎。

最後,彰顯企業家精神。保險市場發展的根本動力是充分彰顯企業家精神。對照發達經濟體的保險市場,目前制約我國保險市場企業家精神成長的障礙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不當管制造成自由的喪失,即企業家在其所面對的環境中不能進行自由選擇,不能根據自己掌握的知識,出於自己的價值偏好,追求自己的目標。二是對權力的約束不夠。保險業進一步對外開放,有助於明晰彰顯企業家精神的路徑,即為了釋放企業家的創新活力,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減少政府控制和干預、保護產權以及實現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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