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旗,理當嚴懲!官媒痛批香港司法“雙標”,絕不容法外之地

在一個多月前,有蒙面示威者在香港沙田大會堂旗杆處公然拆下國旗,並做出侮辱國旗的惡劣行為,此舉引起了輿論的強烈批評和聲討。10月29日,香港沙田裁判法院就此案做出裁決,被告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玷汙、踐踏的方式侮辱國旗罪名成立,但僅被判以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侮辱國旗,理當嚴懲!官媒痛批香港司法“雙標”,絕不容法外之地

判決一出,香港輿論再次被引爆。前行政長官、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29日發文指出,這項判決必定引起全國公憤,“既然裁判官表示沒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須上訴”。一些愛國愛港人士也痛批,當地法院對蒙面示威者“網開一面”的做法是“對香港法治的踐踏”。侮辱國旗,即屬犯罪,而一經定罪,根據法律規定,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香港司法機構對該案如此輕判,《人民日報》也發表文章做出強烈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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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以來,發生在香港的幾個司法案例令人十分費解。《人民日報》質問道:為什麼有人塗損美國領館前後兩日即捕即審即判,而當眾侮辱國旗的案件就能拖延月餘、塗汙國徽的行為至今無人追究?為什麼塗損領館的下場是“判處監禁4周”,而侮辱國旗的結果只是以小時計的“社會服務”?赤裸的雙重標準、裁判量刑的巨大差異,讓“法律到底是止暴制亂的工具,還是庇護暴力的道具”成了所有愛國愛港人士心中大大的問號。

眾所周知,香港的司法體系受西方法律思想影響較大,法官普遍擁有相當大的自由量刑度,而香港的各級法院還有著大量外籍法官任職。拿西方的那一套,在主權問題上大行“雙重標準”,只會破壞司法的公正性。《人民日報》強調,倘若所謂的“公正司法”就是奉行“你跟我講法律,我跟你講政治;你跟我講政治,我跟你講法律”那一套,這要麼是不專業的法律判斷,要麼是根深蒂固的政治偏見,只會助長歪風邪氣,讓犯罪的因子四處蔓延。

侮辱國旗,理當嚴懲!官媒痛批香港司法“雙標”,絕不容法外之地

有評論指出,香港素稱法治城市,但一些裁判官如此寬待暴徒,反映出香港一些司法人員並不覺得侮辱象徵國家主權的國旗是一件重要的事,反映他們的國家觀念極其薄弱,對維護國家尊嚴漠不關心,也忽略了國旗是國家民族尊嚴的象徵。但我們都知道,在中國的土地上,國家主權神聖不可侵犯,侮辱國旗,理當嚴懲。正如《人民日報》所言,在維護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這一點上,也從來沒有什麼可以商量的餘地。愈演愈烈的暴力面前,讓法律武器發揮遏制犯罪、震懾暴徒的作用,這才是法治社會應該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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