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東莞對“人無傷、車能動”交通事故不按指令撤離罰200元

11月起,東莞對“人無傷、車能動”交通事故不按指令撤離罰200元

隨著車輛的增多,發生小刮小碰交通事故的幾率也不斷加大。近日,記者從東莞鳳崗鎮瞭解到,11月起,東莞市將試行新的輕微交通事故處理模式,即當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按110指令撤離現場而造成交通阻塞的,將被罰款200元。

11月1日起,每天早上7時30分至晚上7時30分,對“人無傷、車能動”、能夠作快處快賠處理的輕微交通事故,交警將不再派出警力到事故現場處理,110接警人員會告知報警人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固定證據,快速撤離至不妨礙交通的安全地方,或直接前往就近的快處快賠點處理。

鳳崗交警大隊民警楊娟娟表示,適用的警情就是東莞市的城市道路,除高速路以外,發生的“車能動、人無傷”情況下的警情,且雙方對這個事故的成因事實跟判責都無異議,且單方的損失不超過5000元的,都可以引導其到快處快賠點或者手機下載“交通事故e處理”(小程序),進行處理。

當事人撤離現場後,屬地交警部門會按照110的指令,及時聯繫當事人做好後續處理工作。如果當事人不按110指令撤離現場造成交通阻塞的,交警部門將依據《廣東省交通安全條例》第59條規定,處200元罰款。

交警部門提醒,道路安全暢通需要每個交通參與者的支持,希望廣大市民朋友安全駕車,文明出行,共建共享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來源 | 羊城派

審籤 | 吳瑕

實習生 | 徐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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