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戶注意:這些機關無權強制拆除你的合法房屋,拆了就不合法

A市市民小李,2016年,行政機關決定對棚戶區進行改造,而小李的房屋正好被劃入了棚戶區改造的範圍內。但是因為徵收方給出的徵收補償實在太少,小李就一直沒有與徵收方簽訂補償協議。之後,該市的行政機關作出補償決定,並要求小李儘快的搬走。

小李並沒有在行政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搬走,並且也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於是小李所在市的行政機關就自行對小李的房屋進行了強制拆除,那麼問題來了:被徵收人既沒有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也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訴訟、複議的,市、縣級行政機關是否可以對該房屋進行強制拆除?

拆遷戶注意:這些機關無權強制拆除你的合法房屋,拆了就不合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或者達不成補償協議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行政機關按照本條例的規定,依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該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如果有關被徵收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補償決定不滿意,是可以依據法律規定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依據法律規定申請行政複議。

拆遷戶注意:這些機關無權強制拆除你的合法房屋,拆了就不合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在法律規定期限內也不提起行政訴訟或者不申請行政複議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行政機關依據法律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該附具專戶存儲賬號和補償金額、週轉用房和產權調換房屋的面積和地點等材料。”

根據上文中的相關規定,如果被徵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應該由做出徵收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拆遷戶注意:這些機關無權強制拆除你的合法房屋,拆了就不合法

並且,強制執行申請書應該附有專戶存儲賬號和補償金額、週轉用房和產權調換房屋的面積和地點等信息。也就是說,沒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自行強制拆除房屋的,違反了上述規定,系超越職權。

■徵地拆遷、拆遷補償、農村拆遷、國有土地拆遷、拆遷知識交流與分享。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每天為您推送各種專業、有用的拆遷知識,幫您識破拆遷背後的心機。
■個人公眾號:袁曼曼徵地拆遷
拆遷戶注意:這些機關無權強制拆除你的合法房屋,拆了就不合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