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教師借家委會名義補課也要整治

即日起至11月30日,長春市教育局將在全市範圍內繼續深入開展治理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和教育亂收費專項行動。

此次專項整治主要包括中小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在職中小學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在職中小學教師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在職中小學教師借家長委員會等名義組織有償補課;中小學教輔材料散濫問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問題;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等七項內容。

專項整治期間,市教育局將組成15個督查組,與包保縣(市)區進行對接,指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專項治理活動;根據舉報線索,各督查組直接對包保縣(市)區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行為進行查實。各縣(市)區成立相應的治理專項檢查小組,按照屬地原則,對重點區域、重點學校、重點教師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根據工作需要,邀請當地公安、民政、市場監管、人社局、城市管理、街道、社區等部門人員參加重點對非學歷民辦教育機構(幼兒園)進行檢查。各學校要堅決抵制組織集體有償辦班補課以及為培訓機構有償辦班補課提供場所,並教育管理好本校教師不參與有償辦班、有償補課。

市教育局和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此次治理專項活動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總結和通報,積極探索治理在職教師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的有效方法和途徑。

把專項治理作為教育發展中整頓師德師風、規範教師辦學行為的長期工作來抓,做到常抓不懈,並形成長效機制。為確保專項整治實效,市教育局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和結果運用。對組織或者參與違規有償補課的在職中小學教師,按照管理權限由學校主管教育部門通報批評,責令退還違規收入,取消當年評先選優資格,調離或調整崗位,並依據相關規章制度進行嚴肅處理,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處分。

對治理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工作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以及不依法依規處理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對所在學校和校長予以通報批評。出現一起,取消學校及校級領導班子成員當年評優選先以及學校教師參與中考入闈命題資格。出現兩起及以上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建議學校主管教育部門免去校長職務,同時取消已獲得的相關榮譽和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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