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干部在撫州被提起公訴

記者獲悉,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原“新建城”項目警務室負責人、三級警長萬向東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宜黃縣人民檢察院向宜黃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萬向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宜黃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萬向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利用與國家工作人員的密切關係,通過相關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和便利條件,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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