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之前女孩去公證立遺囑,“她出意外死了,婚前財產全部由父母繼承”,對此你怎麼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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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小劉非常有法律意識,立了遺囑公證,而不是立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離婚的話,這幾套房子,仍然屬於小劉所有。但是,如果意外死亡,房子會變成遺產,,在沒有遺囑的前提下,發生法定繼承,丈夫屬於法定繼承人之一,可以分得一定的份額。

婚前遺囑公證,這幾套屬於婚前財產的房子,萬一小劉發生意外死亡,房子有遺囑中確定的繼承人即小劉的父母所有!遺囑公證後,萬一遺囑人死亡後,遺囑受益人通過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不想因為買房問題,影響夫妻感情,律師建議,最好的方法是:婚前以父母的名義買房,獨生子女不用擔心父母去世後,房屋作為遺產的分割糾紛,非獨生子女,不想房屋作為遺產分割的,可以建議父母作遺囑公證。

我認為,夫妻結婚,可以財產共有,也可以婚前財產公證,畢竟房屋所有權人有權利支配自己的所有物。再者,不離婚的話,這些房子,男朋友也可以居住不是嘛?

陪伴才是最長情的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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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天下


我離婚了,我都要去做遺產公證。我名下7套房產,外加存款。如果我意外身故。我兒子成了我財產繼承人。而由於我的身故,我兒子的第一監護人會成為他父親(離婚後沒分任何他的財產類,沒支付過任何撫養費,也不曾探望孩子)。那我的遺產就會成為監護人代為監管。總總這些後遺症,都會造成,我去世了,受益的人並非我父母或者我兒子,就是你不知道底線的那位或者會住著你的房子用著你的票子折磨你的孩子。算是我想多了。但是人想多了給自己點保障沒啥不好。又不偷又不搶的。合法合理保護自己財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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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看到一個嫁給外國男人的女孩兒, 她的一番操作應該值得婚姻中的年輕人學習。

她和愛人戀愛中都是經濟獨立的,誰提出要求誰付帳或者AA制,雙方都協商好了的。

婚後雙方都是

職場精英,所以仍然沿襲婚前的生活方式,當然雙方也會在節慶過或生日互送禮物,也並不一定等值,隨個人心意而已,一直到男方表示兩個人該有個愛情結晶的時候,他們針對女方因為懷孕生子期間收入降低甚至不工作所受損失,確定了男方應該付給她的孕育費和哺乳費以及預期的職場損失費,一直到孩子上幼兒園之後女方開始正常工作為止,然後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家務和孩子的一切費用和工作!在我們國家都是模糊的,夫妻雙方感情好時當然沒問題,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就會女方吃虧。

針對題主的這個案例,我覺得女生做的很對,很理性,看這個男生的意思假如女生不這樣做很難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更別說身後的財產歸屬了,既然已經出現這樣的苗頭,如果男生堅持己見一定要果斷分手,以免後患!


我喜歡的無框畫


很正常啊,也很有必要。小劉婚前2000多萬的財產,是她爸媽為她掙下的。這些財產與小劉的男朋友本就沒有什麼關係。考慮到若在婚後小劉出現意外,這2000多萬財產就變成小劉的遺產,由小劉的父母和丈夫及孩子等額繼承,這樣小劉的爸媽就虧大了。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小劉對其財產進行遺囑公證實在是很有必要!小劉的男朋友應當為找到這樣的女友而感到高興。對於女朋友立下遺囑公證根本不必介意,好好跟女友結婚生活,並保護好小劉,讓意外不發生,好好享受岳父母給你們帶來的優厚物質生活多好。


高山富氧


結個屁婚!小劉的感覺是對的,男朋友很可能對小劉謀財害命,才會堅決反對小劉做公證立遺囑,還說財產要寫他和小劉兩個人的名字,更是陰謀暴露。富家女為什麼要下嫁窮男人?什麼時候被窮男人給謀財害命了都不知道。直接找個富二代男友或大資本家或高官非婚生子得了。既能生出繼承人,又不用擔心窮男人謀財害命。


看破紅塵無情無慾


我是來砸場子的!!!

首先,我想對這個男的說,跟這個女的分了吧,門不當戶不對也就罷了,主要這女的太精於算計了,而你但凡有點腦子,完全可以擺出一副在愛情面前,一切都是浮雲的表現,獲取女方以及她家人足夠的信任,一切等結婚以後再慢慢圖之,再不濟,也可利用女方這麼好的資源為自己謀出一片天地,而你太實在了,跟她結婚你們不會幸福,而且就你這點腦子到頭來被淨身掃地出門幾乎是板上釘釘的事,到頭來苦的是你自己,還會被人所不齒

其次,我想對這個女的說,你們真的不合適,分了吧,愛一個人可以為了對方放棄一切,而這個男人連套房子都不願意放棄,更何況這房子還不是他的,而是你父母的。你這麼好的條件,跟他一起,無非圖的愛情兩個字,而這個男人明顯不愛你。

所以,結尾交給你們了



只抽白塔山


一個女孩在去領證前想去公證立遺囑,想說如果自己以後出了意外,那麼自己婚前的財產還是還回去給父母,而男朋友卻不同意?我想說你不同意的理由在哪?這完全就是屬於她自己的東西,她有權決定給回誰,而這樣的男朋友放手吧,不值得你跟他在一起生活,我怕你後面哭都沒地方哭!


我們都知道在屬於有私有財產時,她想做什麼遺囑公證你是阻止不了的,而且我猜你也是有點私利太重,想說等結婚了這些錢就成了自家公用的了,讓自己瞬間成了土豪,這是多麼利於自己的事情啊,為什麼要同意她立遺囑呢?

所以一般很自私的人就是有這樣的一副嘴臉,人家父母辛辛苦苦掙來的錢,然後給了自家女兒,然後女兒又想說怕自己以後出什麼意外沒人照顧父母,就想把錢又還給他們,好讓他們晚年也能過得舒服一些,結果男朋友卻不同意她做這樣的事,他可能真的是貪你的錢而已,不然他有什麼理由不同意立遺囑呢?


我想他的家庭可能很一般般,事業也一般般,人很一般,人品可能更一般般!這樣的人還留著過年嗎?不領證就對了,分手吧,你現在都不知道他是為了你這個人?還是為了你的財產?但從這件事裡就可以看出他可能是有一小部分是為了你,大部分是為了錢,誰叫你讓他知道你這麼有錢呢?這不就相當於一個富婆包養他,讓他少奮鬥幾十年了,他何樂而不為呢?

當然,如果你還想跟他過的話,那麼你可以先試探他一下,首先你得讓他知道你偷偷把遺囑立好了,看他的反應,如果是那種既然事已至此了,立就立了吧,以後我們自己掙,也餓不死,這時候的你就稍微可以放心點了,就可以把一部分的錢立遺囑留給父母,一部分留給家庭,畢竟以後你們可能會有小孩,都需要用到錢,而父母那邊應該也是比較節儉的老人,所以有一部分的財產給他們足以過一個好的晚年了,如果是聽到你立了公證遺囑的就對你大吼大叫的發脾氣,那麼他只是為了你的錢,長痛不如短痛,分開是最好的結果。

最後我也說一句,如果男人在知道自家女朋友是有個幾千萬身家的人,然後立了遺囑把財產留給父母,還能照常對待女朋友的人,那麼是值得託付的,畢竟他愛的是你這個人,不是錢財!


大白聊生活


我也懷疑小劉的男友動機不純。

這些明明都是女友的婚前財產,為什麼得寫你們兩個人的名字?

再說,你們結婚了,如果不離婚的話,這些東西所帶來的好處是你們整個家庭的,寫誰的名字很重要嗎?

所以,我支持女孩子的決定。



不要說我將人性想的太壞了,實在是女性在婚姻中的確是處於弱勢。

首先,現在造成離婚的大多數問題的根源,都是出現在男方或者男方的家庭上。

現在社會,離婚的大部分原因都是因為婆媳矛盾、喪偶式育兒、守寡式婚姻、家庭瑣碎的紛爭,甚至是出軌、小三,而這些問題的根源大都出現在男方身上,如果真有一天女方忍受不了提出離婚,明明自己已經承受了那麼多,還要拿父母的財產給男方下半輩子買單嗎?

再退一步,若是男方忽然“發現真愛”提出離婚呢?

這種例子並不少見。

奧!女方婚後生了孩子跟你姓,給你減輕負擔增加收入養家餬口還不夠,你提出離婚她還得給你一半財產讓你和小三雙宿雙飛?



再者,現在網上流傳的殺妻的例子還少嗎?

前一段時間網傳的,在泰國旅遊被丈夫推下懸崖的孕婦,不也是因為丈夫肖想妻子的財產嗎?

現在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但是錢財動人心,男方若真動了那個心思,到時候你就是羊入虎口,後悔就晚了。


所以,我覺得男孩子沒有別的想法,有志氣的話,就痛痛快快的陪著女友去做公證,而不是扭扭捏捏想在女友的財產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你媽喊你回家吃飯


我舉雙手雙腳贊成女孩的做法。

一、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女孩想給誰還誰,與你無關

其實我是一個很提倡婚前財產公證的。畢竟現在很多人結婚都覺得是女方佔了多大便宜似的。婚前財產公證是對雙方的保護,我不佔你便宜你也別佔我便宜。這樣兩人即使以後婚姻狀況出現任何問題,雙方也有一個保障。我建議男方也可以做一個婚前的財產公證。

二、提前為父母的後半生做打算,女孩的做法很明智也很正確

女孩立遺囑的原因無非就是防患於未然。畢竟人永遠不知道意外和明天那一個先來,她這樣做的只是想如果她某一天發生意外,年邁的老人會沒人養老送終。留一筆遺產給父母,至少能保證父母在經濟上稍微寬裕一點。

說到這裡,題主可能會說,如果有那麼一天你可以幫你媳婦照顧他父母。但是我覺得吧,人心是會變的,你和女方父母唯一的聯繫是女方,如果女方突然離開,或許剛開始你會對她父母很好。但是,久病床前無孝子。誰能保證你能一輩子對她父母好,特別是你如果重新組建家庭以後。所以女孩將所有婚前財產就給父母無可厚非。

這個女孩是一個有遠見而且有懂得感恩的人,好好珍惜!相信只要你對她父母好,她也會像對她父母一樣對你父母。


心靈毒毒毒雞湯


從這點就可以看出許多男方購買的房子不同意加上女方的名字,或者把房產證寫成父母的名字,道理是一樣的,女方全款買點房子商品進行公證,如發生意外由父母繼承的處事方式沒錯,男方有本事就在婚後努力賺錢,攢錢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如果沒有這個能力就不要提想當然的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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