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少女从3楼阳台跳下,警方摧毁拐卖妇女强迫卖淫团伙

崇仁县:少女从3楼阳台跳下,警方摧毁拐卖妇女强迫卖淫团伙

事发抚州!男友下黑手 少女从三楼阳台跳下逃出卖淫窝点

崇仁县:少女从3楼阳台跳下,警方摧毁拐卖妇女强迫卖淫团伙

网络资料图

2018年10月以来,崇仁县公安局跨省市协同作战,辗转贵州、广东、广西、浙江、湖南、江西多地,历时近一年,成功摧毁一个拐卖妇女强迫卖淫团伙。

少女报警自己被拐 警方迅速反应立案侦查

2018年10月18日17时20分左右,崇仁县公安局巴山派出所接到小花(化名)报警,称有人把她拐卖到崇仁县,逼迫她卖淫接客。经民警询问得知,小花于2018年10月11日被多名陌生男子强制带至崇仁县城某处,并在该地被强迫卖淫至案发。接报后,崇仁公安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破案工作。

网络聊天轻信他人 少女被拐骗强迫卖淫

经查明,2018年10月初的一天,犯罪嫌疑人侯某平(男,19岁,贵州省榕江县人)通过“探探”、“快手”等聊天软件使用“搜索附近的人”功能,添加小花为好友进行聊天,很快两人就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后侯某平和同村村民侯某才(男,21,贵州省榕江县人)两人不断唆使小花,称可以介绍其去外地找高工资的工作,小花信以为真。

随后,侯某才通过电话联系章某伟(男,36岁,江西省进贤县人)介绍小花到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

2018年10月11日中午11时许,侯某平、侯某才由潘某驾车将小花送到抚州市区章某伟开好的宾馆,章某伟叫来在崇仁县城开店的李某(男,36岁,南昌市进贤县人)、俞某(女,29岁,江西省崇仁县人,系李某妻子)、闵某(女,36岁,江西省进贤县人)、胡某明(男,39岁,江西省进贤县人,系闵某丈夫)4人,由俞某当场付给侯某平、侯某才20000元现金作为“介绍费”。

当天,李某、俞某就将小花带至位于崇仁县城的卖淫窝点。李某、俞某等人将小花的手机、居民身份证及其他一切随身用品收缴,将小花锁在该窝点,安排卖淫活动。

2018年10月18日下午,小花趁人不备,用菜刀将三楼窗户撬开,从阳台跳下来后,被一过路热心司机送到崇仁县公安局巴山派出所报案。胡某明、闵某等人意识到小花可能去报案,就携带店内另一失足女逃离崇仁。2018年10月19日下午,崇仁公安成功将准备驾车外逃的李某和俞某夫妇抓获。

民警奋战多地 涉案嫌疑人落网

通过审讯李某和俞某,查实在崇仁县城的卖淫窝点是闵某和胡某明、李某、俞某4人合伙经营,其中俞某和闵某进行日常营业管理,胡某明和李某负责看管和更换失足女。

该窝点的失足女系章某伟夫妻联系并提供,其夫妻二人在他处也经营了一家卖淫场所。

经进一步询问报案人小花得知,其是在2018年10月11日中午11时许,被侯某平、侯某才和司机潘某驾车从广东省东莞市某镇拐卖至抚州市,再由章某伟从中联系转卖。在东莞警方的配合下,崇仁公安成功将犯罪嫌疑人侯某平、侯某才抓获归案。

马不停蹄转战四省 抽丝剥茧扩大战果

通过对李某等人的审讯及其他侦查工作,专案组仔细排查每一条线索,辗转贵州、广东、广西、浙江、湖南等地,风餐露宿、通宵达旦、连夜赶路、实地走访每一位受害人,收集证据、锁定犯罪事实,克服重重困难,穷尽各种手段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经查明,2018年5月至10月18日期间,章某伟、朱某琴、胡某明、闵某、李某、俞某通过谌某(男,20岁,贵州省大方县人)、胡某元(男,20岁,贵州省大方县人)、赵某鑫(男,21岁,云南省水富县人)采用欺骗的方式将未成年女子诱骗至卖淫窝点,采取扣押手机、居民身份证及其他随身用品方式先后强迫7名未成年少女卖淫。

利用网络聊天工具频频诱骗涉世未深少女

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通常以QQ、微信、探探、陌陌等网络聊天软件为工具,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在网上寻找涉世未深的年轻女子,和女子确定男女朋友关系,然后通过诱骗的手段将女孩子骗至江西等地,犯罪嫌疑人将女子送至事先联系好的、开设卖淫场所老板指定的位置,收取一定的介绍费将女子拐卖给开卖淫场所的老板。

截至目前,警方共抓获处理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68人,其中移送起诉12人(6人已判刑)、移送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并案处理3人、取保侯审2人、逮捕2人、刑拘1人、行政处罚51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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