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首案一審宣判:九被告被判賠償修復費用930餘萬元

10月30日,晨報曾報道了我省第一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開庭的消息,昨日記者獲悉,該案一審宣判,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江西正鵬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連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張永良等九被告被判令對其非法跨省傾倒有毒汙泥所造成的九江三處地塊生態資源損失共同承擔生態修復義務,如未履行修復義務則共同承擔930餘萬元生態修復費用的連帶賠償責任,並在省級或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李德於2017年6月22日在九江市工商局登記註冊成立正鵬公司,該公司實際負責人為李德。2017年8月至2018年初,被告李德、黃永、舒正峰、陳世水,馬祖興等人,將從塘棲公司以及被告張永良從連新公司轉運的汙泥運至九江事發地直接傾倒。

本案各被告共非法傾倒汙泥14800噸。其中:東林大佛附近東林鎮吳家咀(1號地塊)傾倒汙泥約2800噸,東林鎮虎口衝村(2號地塊)傾倒汙泥約400噸,市區沙閻路附近山坳處(3號地塊)傾倒汙泥約3200噸,市區沙閻路伍豐村鄭家灣(4號地塊)傾倒汙泥約4400噸,永修縣九頌山河瓏園正南的一處山莊(5號地塊)傾倒汙泥約4000噸。上述傾倒汙泥,九江市環境保護局委託江西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對案涉汙泥環境損害情況及環境修復費用進行鑑定評估,認定非法傾倒汙泥造成了土壤、水環境、空氣的損害,同時明確本案被汙染土地修復工程總費用為1446.288萬元。

另查明,經前期原告與塘棲公司磋商,2019年9月5日,雙方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議》,協議約定塘棲公司賠償487.2387萬元,塘棲公司已按協議全部履行。原告與塘棲公司向本院申請對磋商協議司法確認,本院已依法裁定對該磋商協議作出確認。除塘棲公司經磋商願意承擔的賠償費用外,九江市沙閻路附近山坳地塊(3號地塊)生態修復費280.3396萬元、九江市沙閻路伍豐村鄭家灣地塊(4號地塊)部分生態修復費201.8515萬元以及永修縣九頌山河瓏園周邊地塊(5號地塊)生態修復費488.91808萬元未能達成磋商協議。另外,鑑定報告中評估報告編制費20萬元、風險評估方案費10萬元亦未得到賠償。2019年3月5日,九江市生態環境局與江西惟民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託代理協議》,並由九江市生態環境局向江西惟民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6萬元。在本案庭審過程中,連新公司已自願向法庭繳納100萬元生態修復資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