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1、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4、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结合本案,一、被告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组织调解过程中愿意给予原告一定的赔偿,是属于在调解中的让步,依据民诉法的规定不能以此做为诉求判决的依据,且双方因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并非上述法定事由中“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的情况。二、原告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工伤的申请时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尽管其符合前述法定事由中“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的情况,但并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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