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9)皖1602执1116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李亚东
性别男
年龄36
身份证号341281198******0477
住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李大庄行政村李大庄
执行法院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李亚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包含罚息和复利)9155.23元,合计89155.23元;自2018年6月14日起,按月利率9.7875‰计算罚息、复利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负责人电话0558-511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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