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94歲老母親含淚狀告5子女!法官判5子女必須常回家看看!

康保94歲老母親含淚狀告5子女!法官判5子女必須常回家看看!

康保94歲老母親含淚狀告5子女!法官判5子女必須常回家看看!

任某與前夫忻某生育五個子女,三個兒子,兩個女兒。大約在1966年前夫忻某去世,大兒子2015年也去世。後原告任某與王某再婚,生育兒子王小某,王某於2012年去世,王某去世後,原告的生活一直由被告王小某照管。2017年五個子女共同承擔了原告的贍養費。2018年只有兩個兒子贍養原告,另外的一個兒子,兩個女兒很少回家看望原告,更甭說給贍養費了。作為撫養五個兒女長大成人94歲高齡的老母親,不得已將自己的五個子女告上法庭,討要贍養費和精神慰藉。

康保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父母為子女操勞一生,當他們年老時,理應受到兒女的孝敬和照顧。贍養父母不是負擔,而是責任與擔當,作為任某的親生子女應共同承擔相應的贍養義務。

法官多次組織原、被告進行調解,但原、被告未達成一致的調解方案。任某已94週歲高齡,失去勞動能力,法院酌情認定每年護理費3000元,五被告每人每年給付原告600元。根據2018年度河北省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1383元的標準,結合任某及其子女的實際生活情況,扣除任某享受國家補貼的低保金等各項費用,法院酌情認定五被告按每人1000元/年的標準計算贍養費。

最後法院判決五被告以每人1600元的標準每年向任某支付贍養費及護理費,且每月至少探望原告任某一次。

法官說法

《婚姻法》第十五條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有兒女對自己的父母都有法定的贍養義務,不僅包括親生兒女、養子女,特定情況下的繼子女也有贍養義務。除非老人同意,否則,子女不得以財產分配不均、放棄財產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本案中作為撫養五個兒女長大成人的親生母親,通過法律程序拿到自己晚年的撫養費,同時判決子女對老人定期進行探望,給予情感和精神上慰藉。“每月要回家探望一次”作為精神贍養的形式,一旦當事人確拒不履行該判決,法院可採取拘留、罰款等方式督促其自覺履行探視義務,情節嚴重的,可按照我國刑法上規定的“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予以定罪處罰。

康保94岁老母亲含泪状告5子女!法官判5子女必须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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