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見的屍體

六旬女子數日杳無音訊,是外出遠行、失蹤,還是已經遇害?

屋內空調還在嗡鳴,桌上的飯菜已經變質,但主人卻不知所蹤,豈是正常外出常理?

保險櫃移了位,現場有被打掃的痕跡,是房主本人所為還是有人慾蓋彌彰?

……

詭案實錄 | 看不見的屍體

抓捕嫌疑人

2019年7月26日,一位報案人來到了遼寧省葫蘆島市公安局龍港分局刑偵大隊稱:“我朋友魯某聯繫不上了,連續好幾天沒發朋友圈,打電話也無人接,我擔心出事兒了。”

年近6旬的魯某獨居在龍港區某小區,生活條件比較優越,除了她自己,家人都沒有其房門鑰匙。報案人與魯某關係密,據稱,7月下旬後,他發現平時經常發朋友圈的魯某,朋友圈一連“斷片”了好多天,撥打電話也無法接通,這讓他有了不祥的預感——怕不是出啥事了吧?

接到報案後,龍港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民警立即開展調查工作。辦案民警在魯某家中發現了諸多蹊蹺的細節:飯桌上擺著飯菜,已經發黴,房間裡的空調正在嗡嗡地製冷。進一步檢查現場發現,屋裡的保險櫃被移動了位置,屋內還有明顯的打掃痕跡。

飯菜發黴了,屋裡卻打掃了,這不可能是房主人的正常行為,更像是掩蓋某種痕跡。

根據案情初步調查,具有豐富辦案經驗的大隊長劉忠宇認為,這恐怕不是一起簡單的失蹤案,很有可能是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經過進一步的緊張偵查工作,案情疑點逐漸增多,警方掌握的信息使案件的方向也初步明晰。劉忠宇將案情向分局領導進行了彙報。分局領導高度重視此案,立即將案件升級,啟動重大案件偵破機制,成立了由刑偵副局長宛斌任組長的專案組。宛斌靠前指揮,全程緊盯該案進展,與專案組民警一起召開會議研究案情,部署偵查工作,有序調度工作。

此案也引起了葫蘆島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高度重視,支隊領導多次到現場指示偵查方向。葫蘆島市公安局、龍港公安分局相關部門也形成了合力,密切配合為案件偵破提供技術、信息等各方面的支撐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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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下水尋找屍體

他是嫌疑人嗎?

劉忠宇帶領專案組民警,持續對案發現場及周邊展開偵查、摸排取證;大隊教導員王光輝帶領刑事技術中隊對每一個現場細節進行細緻勘驗;分局相關部門協助排查視頻監控信息等,力求在最短的時間內尋找到案件突破口。

經過連夜大量緊張的偵查,專案組發現重大線索!一名可疑男子進入警方的視線。

偵查信息顯示,7月23日中午,有一名男子到過魯某所在樓層,並於晚8點離開。而一個小時後,這名男子再次返回魯某住處,並用雨衣矇頭罩身、拎著一個大大的黑色旅行箱。晚10點,這名男子又到小區地下車庫將一輛本田雅閣汽車開出。此後連續兩個小時,這名男子數次從魯某家中往外搬運物品,放置在那輛本田雅閣車內。晚間12點,這名男子駕駛著這輛本田雅閣離開小區。

這名男子是誰?當天雖然有雨,但夜間已停,這名男子為何還要把渾身包裹得嚴嚴實實?他開出的那輛本田雅閣車又是誰的,從屋裡都搬出了什麼東西,要去往哪裡?

一個個問號,縈繞在專案組民警的腦海中,這名男子,是否與魯某的“失蹤”有關呢?而經李某家人辨認,這名男子為赫某,50歲左右,是一家企業的司機,平日裡與魯某交往極為密切。而赫某開走的那輛本田雅閣汽車,是魯某所有。

她是不是已經遇害了?

連家人都沒有鑰匙的房屋,赫某卻能幾進幾齣,還往外搬東西,還開走人家的車?結合魯某的“失蹤”,專案組根據已經掌握的情況綜合信息分析,認為魯某已經遇害的可能性比較大,而這個赫某,具有很明顯的重大作案嫌疑。

那麼,魯某究竟身在何處?如果被害,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處理屍體?

專案組作出決定,找到魯某的屍體,就是破獲此案的關鍵。接下來,專案組民警兵分兩路,一路尋找魯某的屍體,一路尋找抓捕赫某。

而要找到魯某的屍體,就必須掌握在案發時和案發後赫某的行動軌跡。通過大量摸排取證,專案組辦案民警很快在葫蘆島北港轄區找到了被赫某遺棄的本田雅閣車。經調取車輛行駛軌跡發現,該車曾在海辰路有多次短暫停留,在地藏寺的“月亮湖”有長時間停留。而在濱海公路笊笠頭子海邊附近一下坡處,不僅有長時間停留,且7月24日赫某還又去過那裡。經偵查,民警發現赫某拿過鐵鍬。

經專案組領導研究,認定上述幾處地點極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作案後處理作案工具及拋屍的地點。案件偵破到了關鍵時刻,辦案民警不分晝夜,持續多日對上述地點進行摸排。在月亮湖,民警找到了嫌疑人遺棄的被害人家中物品,包括涼蓆、床單、枕頭、酒杯酒瓶、女士睡衣等;在茨山河與龍灣大街交匯附近,找到了魯某家的乳膠床墊;在社會救援組織的協助下,專案組連續兩天兩夜對“月亮湖”進行打撈,但最終只在岸邊發現一塊綁有鐵絲的石頭。而通過種種跡象分析,專案組初步排除了此處為拋屍地的可能。

拋屍地點到底在哪?

如此,只剩下最後一處疑似拋屍地點——濱海公路笊笠頭子附近區域。經過現場研判,辦案民警劃分出幾處重點區域。這裡分佈著廢棄的養蝦池,地形水域形勢較為複雜。白天,民警在公路兩側兩公里範圍內展開排查,晚上,在消防救援大隊的協助下趁著凌晨海水退潮時支上探照燈、用高功率水泵抽乾部分養蝦池的海水,再由偵查民警穿著涉水裝備下水打撈。

然而奮戰了兩個晚上,還是沒有找到魯某的屍體。難道是判斷有誤?幾處均不是拋屍地?

在尋找魯某屍體持續推進的同時,抓捕犯罪嫌疑人赫某行動的另一路民警也在緊張搜索中。從種種跡象表明,犯罪嫌疑人赫某具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作案後,赫某便頻繁更換藏匿地點,還在別人的幫助下購得了新的通訊工具,給抓捕工作造成極大困難。

辦案民警在大量信息中抽絲剝繭,終於確定了犯罪嫌疑人赫某的藏匿地點。8月3日,辦案民警在連山區某小區一地下室將犯罪嫌疑人赫某成功抓獲。在抓捕時他拒絕開門,民警強制破門而入時,他正在藏匿手機。在控制時他使勁掙扎,還口口聲聲稱抓錯人了。

在訊問中,起初赫某仍然百般抵賴,拒不承認魯某的死與自己有關。但在大量的證據面前,豈是其幾句抵賴就可以矇混過關?最終,赫某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只好供述了犯罪事實:由於雙方矛盾,赫某掐死了魯某,並將其屍體放到旅行箱內運走,還把魯某家中一些沾染血跡的衣物、用具等拿走拋棄,企圖毀屍滅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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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指認裝屍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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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認殺人地點

他認罪嗎?

雖然已經承認殺人拋屍,但在供述拋屍地點時,赫某還在“製造迷霧”,謊稱在笊笠頭子站在高處將李麗的屍體拋到了海水裡,還說自己聽到了“咕咚”聲。然而警方拿出當天的潮汐表發現,當天海水落幹潮;在“月亮湖”,辦案民警雖然找到了繫有鐵絲的大石頭,看起來很像拋屍現場,但並沒有找到魯某的屍體。赫某供稱,當時考慮到水裡有魚,魚會吃屍體,他就放棄了把屍體拋棄在此的決定,改變了拋屍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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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認拋物現場

在強大的攻勢下,赫某終於如實供述了犯罪過程,並指認了拋屍現場,其拋屍地點就在前期專案組劃定的笊笠頭子周邊重點區域內,在路邊往下走五六米處。赫某用石頭壘成了石堆,將魯某的屍體藏在了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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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屍地點

至此,歷經7天7夜,此案告破。破案期間,專案組辦案民警幾乎是未休未眠,白天頂高溫摸排搜索,夜間下海撈屍,餓了吃盒飯,困了眯一會。案件告破後,所有參戰民警都長舒了一口氣。

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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