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持股5%以上的股東賈同春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預披露公告

北新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持股5%以上的股東賈同春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預披露公告

證券代碼:000786 證券簡稱:北新建材 公告編號:2019-054

北新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持股5%以上的股東賈同春及其一致行動人

減持股份預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賈同春及其一致行動人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1.賈同春及其一致行動人系參與2016年北新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新建材或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以下簡稱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北新建材股票149,574,993股,佔北新建材目前總股本的8.8531695%;其中的149,571,393股股票為通過本次交易而獲得的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其餘3600股股票為通過二級市場買入。

2.賈同春及其一致行動人計劃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方式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且其所持股份限售期屆至並解除限售後合計減持北新建材股票不超過63,498,431股(佔公司目前總股本的3.7583981%)。同時,採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採用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若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北新建材發生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股份變動事項,上述股份減持數量將進行相應調整。

賈同春及其一致行動人2016年通過參與本次交易獲得公司203,353,268股股票,佔回購註銷前公司總股本的11.3695390%,詳見公司於2016年11月14日披露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實施情況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書》;2018年公司根據相關協議回購並註銷賈同春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的公司53,781,875股股票,佔回購註銷前公司總股本的3.0069599%,詳見公司於2018年6月22日披露的《關於鎖定股份回購註銷完成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賈同春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通過本次交易獲得的公司149,571,393股股票,佔回購註銷後公司總股本的8.8529564%。

公司於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賈同春及其一致行動人出具的《關於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賈同春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的通過本次交易獲得的北新建材的股票數量如下: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本次減持計劃:

1.減持原因:用於繳納本次交易產生的所得稅及用於自身其他資金需求。

2.減持股份的來源:參與本次交易所獲得的公司股票。

3.減持數量以及比例:

注:若計劃減持期間北新建材發生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股份變動事項,上述股份減持數量將進行相應調整。

4.減持期間:

採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後的6個月內、且其所持股票限售期屆至並解除限售後實施(在此期間如遇法律法規規定的窗口期則不減持);採用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的6個月內、且其所持股份限售期屆至並解除限售後實施(在此期間如遇法律法規規定的窗口期則不減持)。

5.減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

6.減持價格區間:根據市場價格確定

(二)本次擬減持股東所作與股票轉讓相關的承諾及履行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賈同春及其一致行動人本次擬減持事項不存在違反相關承諾的情形,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諾未存在差異。賈同春及其一致行動人承諾將繼續履行在本次交易中所作出的、尚未履行完畢的承諾。

三、相關風險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賈同春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本次交易共計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的股票149,571,393股,包括本次擬減持的63,498,431股在內的前述全部股票均處於限售狀態。該等限售股最終是否解除限售以及具體解除限售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以公司發佈的解除限售相關公告中披露的解除限售時間為準。

(二)賈同春及其一致行動人包括賈同春等35個自然人、泰安市和達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等10個有限合夥企業共計45名股東,由於賈同春及其一致行動人股東人數較多,各股東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情形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計劃的減持時間、減持數量、減持價格存在的不確定性,本次減持計劃是否實施以及是否按期實施完成存在不確定性,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三)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影響。

(四)本次減持計劃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賈同春及其一致行動人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減持,並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後續的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將持續關注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備查文件

賈同春及其一致行動人出具的《關於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新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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