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人員判刑後,服刑期滿養老保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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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根據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參加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被判刑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泉勞社[2008]155號)精神,現就參保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1、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2、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3、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

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4、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準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5、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準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擴展資料: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先後經歷了分離→合併→分離的過程。

1955 年12 月國務院頒發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使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從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

1958 年3 月,國務院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合並;1978 年6 月,國務院發佈文件分別規定了幹部和工人的離、退休制度。

從而將自1958 年起幹部和工人實行的統一退休退職辦法重新分成兩個不同的制度;1980 年10 月國務院頒佈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和1982 年4 月頒佈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幾項規定》共同構建了老幹部離休制度。

1993 年8 月,國務院頒佈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養老制度做了較大修改和調整,公務員不需要為養老繳納任何費用。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特點是:

(1)養老保險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為基數按一定比例計發;

(2)保障水平高。無論是名義替代率還是實際替代率都高於企業;

(3)個人不承擔繳費義務完全由財政負擔。

該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為:由於沒有統一的政策和法規相配套,各地區根據自身的財政收入狀況自行其是,致使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待遇與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不相銜接,而且事業單位彼此之間差距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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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人員判刑以後,對於養老保險自然是有很大影響的!

對於企業人員來說,被判刑以後正常工作是肯定沒了,沒有一個企業會養一個閒人,而且還是被判刑的,所以自然沒有了收入來源。

同時被判刑以後,按照我國的法律,在服刑期間是不允許繳納社保的,不管是公司繳納還是個人自己繳納,因此服刑這段期間是沒有繳費年限的。

而服刑期滿以後,既然懲罰已經結束,那麼就不再有這些限制了。如果已經滿足了繳費年限15年的標準,同時還未達到退休年齡,那麼是否要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就看個人了。而如果繳費年限還不足15年,即便已經到達退休年齡,想要領取養老金的話,還是需要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

而對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來說,服刑對於他們的影響是更大的。因為對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來說,他們中目前大部分人的繳費年限都是由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構成的。

而視同繳費年限,這段時間內實際上是沒有進行繳費的,如果被判刑了,那麼按照相關規定,視同繳費年限就不再計算了,相當於直接損失了一部分的工齡,很有可能連15年繳費年限的退休基本條件都滿足不了,那就必須要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而且退休以後的養老金待遇會下降非常多。這種情況在目前看來也不夠合理,完全否定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職時候的貢獻,也導致了不少判刑人員刑滿以後生活完全沒有保障,產生了一些社會問題。

不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以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也是需要繳納社保的,因此都是實際繳費年限,那麼就不再需要擔心視同繳費年限的問題了。

只是,觸犯法律的代價是巨大的,不管對於個人還是家庭都是影響深遠,作為公民我們還是要遵紀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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