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願意還錢,別拘留我……”

“我願意還錢,別拘留我!” 在對被執行人雷某宣讀完司法拘留決定書後,雷某一改之前的態度,立刻承認錯誤,承諾馬上還錢。近日,在高安市人民法院執行局上演了這“戲劇性”的一幕。


2016年,被執行人雷某因磚廠生產向申請人鄒某購買了一批14萬元的煤,後雷某因資金週轉向鄒某出具一張欠條,但一直到2019年2月雷某歸還了5000元后一直沒有歸還剩餘欠款。為此,鄒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判決生效後,雷某一直以沒錢為藉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無奈之下,鄒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我願意還錢,別拘留我……”

立案執行後,執行法官依法查控並凍結了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上的4萬多元,還查到該被執行人正在經營一家飯店,並向被執行人雷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雷某一直聲稱沒錢拒不履行。

近日,執行法官依法將被執行人雷某拘傳至法院,督促其儘快履行還款義務,並再次告誡雷某,如不履行義務,將按相關法律規定追究其責任。

“我願意還錢,別拘留我……”

可雷某仍然表示無力還款,為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權威,法院決定對雷某司法拘留15日。一聽到要被司法拘留,雷某慌了,當即表示願意還款,主動與申請執行人鄒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當日就叫其朋友送了2.3萬元到法院,剩餘執行款也將在11月底全部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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