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52000!南充这起“地沟油”犯罪案成功宣判

“地沟油”

近日,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 “地沟油”犯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当庭判决周某等9名被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52000元,判令9名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罚款152000!南充这起“地沟油”犯罪案成功宣判

经查明,2017年12月,周某与任某某、冯某某、罗某某、孔某某、刘某、刘某某、黄某某、毛某某等人成立了南充某火锅店,周某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过程中,为降低成本,增加口感,周某、任某、谢某某、曾某某等人回收客人食用后剩下的火锅锅底,经过简单加工,炼制成“老油”即“地沟油”,后混入牛油等制成火锅锅底销售给客人食用。2018年2月至3月,周某等人采用上述方式制作的火锅锅底400余锅销售给客人食用,销售金额1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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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任某、谢某某、曾某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9名被告人承担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152000元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当庭宣告

2019年7月,顺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刑事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周某、任某、谢某某、曾某某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同时判处罚金并禁止从事食品经营有关的一切活动。近日,顺庆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区检察院依法提起的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中,9名被告人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同意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法院当庭宣告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庭审后9名被告交纳了赔偿款152000元,目前已在《四川工人日报》上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食品安全重于天

切莫幸存侥幸

害人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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