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多次收受感謝費 原定遠縣資規局工作人員獲刑

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身為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依法整治砂石行業工作指揮部工作人員,卻在履行查禁盜採砂石違法犯罪過程中,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11月8日,定遠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原定遠縣自然資源局和規劃局工作人員李某涉嫌受賄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一案,縣紀委監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金融部門共50餘人旁聽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李某在抽調至縣依法整治砂石行業工作指揮部執法大隊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採取打電話、發短信、微信等方式多次向盜採砂石人員通風報信,透露執法大隊巡查路線、地點、人員、車輛、巡查安排等信息,成功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查處。另外,被告人李某四次接受盜採砂石的犯罪分子提供的感謝費共13.8萬元。

  庭審中,李某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不持異議,當庭表示自願認罪悔罪,並請求法院給予從輕從寬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計人民幣13.8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在履行查禁盜採砂石違法犯罪過程中,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其行為已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鑑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退清贓款,庭審中自願認罪悔罪,綜合考慮,法庭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對被告人李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元。(記者 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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