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賺“快錢”開設微信賭博群,未想卻陷牢獄之災

近年來,微信作為一種具有強大功能的新興社交手段,已經全方位地進入到人們的日常生活。微信軟件也為大家提供各種遊戲,但有些人心存僥倖,利用這些遊戲,以營利為目的在微信上建立賭博平臺,或者為微信網絡賭博平臺擔任代理。

近日,京山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對張某等四人批准逮捕。

張某、劉某、王某等人多次在微信上以“鬥牛”的方式參與賭博,深諳其中的規則,於是產生了自己組建微信群拉人進來參與賭博從中牟利的想法。

2018 年7 月初至2019年6月初,張某等人各自通過微信拉人到賭博群中,通過群成員充錢買鑽,利用“快樂牛牛”“大亨互娛”等手機APP,以在線遊戲的方式開設賭場進行賭博。

組織參賭人員在各自的虛擬賭場房間以“鬥牛”的方式賭博,並專門僱人負責記賬結算等工作,分工協作,從中牟利。期間,四人從中抽頭漁利數額達二百萬餘元。

經審查認定,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微信網絡聚眾賭博,為群內成員提供賭博平臺,並控制、管理該微信群的運行,從中抽頭漁利二百萬餘元,其行為已涉嫌開設賭場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2005年兩高《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2010年兩高一部《觀念與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下列情形之一: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以上的,參賭人員人數達到120人以上的等八類情形,就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張某等人本以為足不出戶憑著一部手機就可以賺取“快錢”,卻最終以“不快樂”的方式收場,最終涉嫌開設賭場罪被批捕,身陷牢獄之災。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自覺抵制並遠離網絡賭博,一旦發現具有賭博性質的微信群,可直接向微信官方或警方舉報。

(湖北之聲記者 李丹瓊 通訊員 趙容 責任編輯 柴之琪)

為賺“快錢”開設微信賭博群,未想卻陷牢獄之災

為賺“快錢”開設微信賭博群,未想卻陷牢獄之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