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崇陽:發揮民事審判監督職能保護申訴人合法權益

湖北崇陽:發揮民事審判監督職能保護申訴人合法權益

  正義網咸寧11月12日電(通訊員塗既彪 胡文涵)“本來是抱著試一試的心態走進檢察院,沒想到如今真的拿到了應得的賠償款。”日前,肖嶺鄉白馬村村民雷某某夫婦給湖北省崇陽縣檢察院第四檢察部送來一面寫著“秉公執法”的錦旗,十分感謝檢察機關發揮民事審判監督職能,使2016年那場交通事故的責任糾紛得到解決,終結了他兩年以來的申訴之路。

  2017年5月16日,雷某某與熊某某、羅某某、該縣石城鎮石城社區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經法院審判,判決熊某某賠償雷某某各項損失131665.07元。2017年6月14日,雷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於熊某某年事已高,身患重病,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未能拿到執行款。另外,雷某某向咸寧市中院申請再審,2018年4月23日,咸寧市中院駁回再審申請。

  交通事故導致雷某某右眼失明、右手十級傷殘,原先從事的泥瓦匠工作做不了了,還有一個初中在讀的兒子。為了拿到賠償款,雷某某嘗試了他能想到的申訴方式,均是無功而返。2018年8月,雷某某來到崇陽縣檢察院,向檢察機關提出監督申請。

  受案後,該院第四檢察部兩位承辦檢察官調閱了原案全部案卷資料,對案件的事實認定、證據運用、法律適用進行了全面細緻的審查。通過深入審查發現,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經檢委會討論研究,向崇陽縣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指出羅某某和石城社區依法應與熊某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發出檢察建議後,崇陽縣檢察院及時與崇陽縣法院進行溝通,爭取法院對監督活動的支持。為達到保護申訴人合法權益、定紛止爭的最佳效果,承辦檢察官與承辦法官通過多次調解、溝通,最終使各責任方同意了申訴人提出的和解數額,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並當場支付賠償款。

  “那場事故後,我落下了殘疾,幾乎喪失了勞動能力,賠償款沒有拿到,多次申訴沒有結果,一開始我是懷著滿腔憤恨的,但從我的監督申請被受理,到檢察官、法官為達成和解協議一次次進行調解,我慢慢感受到法律的力量,感覺堵在心口的一口氣吐出來了,真是感謝……”在將錦旗交到承辦檢察官手中後,雷某某談及在申訴過程中的心態變化,十分感謝司法機關為落實其賠償款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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