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出臺實施細則


淮北市出臺實施細則


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

  為貫徹落實省直有關部門文件精神,減輕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患者門診醫療費用負擔,近日,市醫保局、財政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了《淮北市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實施細則》。

  符合下列條件的患者,享受本實施細則確定的保障待遇:淮北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經二級及以上綜合醫療機構按規定診斷,明確患有“兩病”確需採取藥物治療的;未達到城鄉居民醫保常見慢性病鑑定標準的。達到城鄉居民醫保慢性病鑑定標準的患者,按相關政策享受慢性病門診保障待遇,繼續執行現有的慢性病門診保障政策,不再重複享受本實施方案規定的門診待遇。

  “兩病”患者攜帶二級及以上綜合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醫學文書,就近到承擔公共衛生服務職能的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辦理“兩病”門診登記建檔和備案手續,享受相應門診醫保待遇。辦理高血壓登記建檔和備案手續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6個月以上不少於3次的門診病歷記錄和疾病診斷證明書。辦理糖尿病登記建檔和備案手續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3個月以上不少於3次的門診病歷記錄和疾病診斷證明書。

  參保人員在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兩病”門診政策範圍內藥品費用,按以下規定執行:“兩病”門診報銷不設起付線。參保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兩病”門診政策範圍內藥品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支付比例55%。一個結算年度高血壓和糖尿病年度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均為150元,超過7月份申請的,當年最高支付限額按75元執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