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當辭退的民師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假如時光倒流_


還別說,民辦教師被辭退就是不當的。對於如何維護他們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完全取決於民辦教師這一個群體。

這裡我只說個例子,也許就是對這個問題最好的回答。

2017年可以說是某省原民辦教師徹底“覺醒”的一年。基本上是自發地為他們的“合法權益”開始“維權”了。以我縣來說,民辦教師這一群體有這幾種類型:84年民教班的學員、縣電大(中師)畢業學員、委培生、返聘作“代教”的,他們按信訪有關條文規定,選出5位代表,每隔一月去一次。曾三次去縣信訪局,答覆是“情況屬實,但無有關政策文件,可以向一級組織反映”。還是合理合規由市,到省,最後到了國家信訪辦、國家教育部。教育部給出的答覆:“教育部不會出臺新的政策文件,國教督辦函【2016】42號就是教育部的最後一個文件,文件的宗旨是民辦教師問題執行仍教人發【2011】8號文件精神。解決民辦教師的問題主要要靠地方政府”。之後,該省出臺了X省政辦【2017】144號文件,代課教師終於迎來了轉為公辦教師的政策。而那些民師的代表成了“維穩”的對象,就是該縣其他的民辦教師都成了鄉村幹部的“JK”對象。又在現今大環境下,誰還敢再有“SF”的念頭。一切盡在不言中。(此問題是敏感話題,點到為止,自己領會)


一個不容改變的事實是民辦教師的問題仍被“擱淺”,無人問津,但要在“SF”,你連本縣都走不出去😭😭😭#為生活而提神


為生活而提神


70年代末,80年代初整頓民師初衷並不完全"不當"是有給民師出路的,但一搞就搞成一刀切,將民師掃地出門,在並無糧草有備的情況下,亂成從新再向社會招用代課教師,這樣就算整頓大功可成。其實想要告別民師,清一色的公辦教師,這是難實現的,非公辦教師目前不是多如牛毛嗎?所以說那時對民師辭退是不當的。被辭退的原民師目前無社保無醫保和無政治地位,必須要改變。


姜老爺8


看到這個提問,覺得這本身就是一個十分敏感的話題。

先就提問中所涉及的幾個概念,希望大家釐清一下,否則,就無法準確地對問題進行探討了。

提問開頭就提出,被不當辭退的民辦教師,所謂不當,是指所有被辭退的都是不當辭退?還是僅指其中的一部分?

如果所有被辭退的民辦教師都是不當的,就意味著提問者認為當初的辭退政策本身就是錯誤的,這些民辦教師是根本沒理由被辭退的。

如果這樣,恢復教師身份就是最大的合法權益了,而隨著這合法權益的解決,其他一切權益都會迎刃而解了。

但問題雖明確卻複雜,因為當初被辭退是一種政府行為,而今要徹底否決這一行政作為,最終必須得看政府的意願,因為這必須有政府訂定的有關法規予以支撐。

大家預測一下,這種可能性有多大?

如果政府堅持當初辭退部分民辦教師政策合法,那麼還有什麼是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的正當權益呢?

這又是一個首先必須形成的權益主張上的共識,只有先做到這一點,才能做到目的明確,方向正確,才能一步一步往下走。


飛鳥留痕2O16


怎麼討、怎麼論。我認為都是白費勁。這是政策問題。樹根不動。樹稍搖一搖不頂用。

只有國家統一政策。統一指示才能夠真實的解決原民辦教師的老有所養,病有所醫。能夠解決心裡的苦惱和冤案。才能舒心的生活。度過平衡晚年。走到另一個世界上也心情舒暢,高興愉快的而去,無悔無怨。

是需要語論,是為政治服務的。

哪就得有統一的政策法規來解決。去告狀的我們都支持。主張正義的要有人的力量。死了以後也支持!一支持到底。


用戶8369397167554


語法錯誤!這是什麼句子!

要以法維護!

具體是《勞動法》 《教師法》 《保險法》國家教委1986年12月《 通知》 各省原來出臺的政策法規例如山東省教育廳出臺的《85魯教人字號116號》等文件,蒐集齊全!對號入座


教育探討


視在原民辦教師大部分七八十歲了,等不起了,應該向中央派遣到地方巡視團,反映民師訴求,解決老有所養,老有所醫的晚年生活。這才是找到民師訴求的窗口。


用戶5376816964265


一群老弱病殘,說話不清,走路不穩。智能手機都不會玩的弱勢群體,維什麼權,你有權嗎?你維權,他維穩。病殘老兒翻不了天!


錦上夕陽


維權成本太高,老民師們負擔不起。再說還不能贏,誰願意走這個途徑!!


大鵬飛85408574


個人盡力而為吧。找地方訴你的忠腸。希望善待有功之臣。公平合理待遇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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