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龍裡法院:懸賞1000元,提供該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及下落抓獲被執行人

懸賞公告

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有效的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法律權威,現依申請執行被執行人沈興權的懸賞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佈懸賞公告如下:

貴州龍里法院:懸賞1000元,提供該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及下落抓獲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陳庭春,女,布依族,1968年2月19日生,貴州省龍里縣人,原住貴州省龍里縣縣城羊角井37號(已拆遷),公民身份證號碼:522730196802190721。

執行依據:貴州省龍里縣人民法院(2019)黔2730民初432號民事判決書。

涉案未執行標的:18000元。

懸賞金額:1000元。向龍里縣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及下落,經人民法院抓獲被執行人的,申請人自願支付賞金。

懸賞方式:可通過書面、口頭、電話等方式,或者直接到龍里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辦公室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及下落線索。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及提供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懸賞期限:十二個月(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

聯繫人:楊法官,聯繫電話:0854-8622668、18084244853。

龍里縣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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