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高借條,“套路貸”百萬錢款,竟還成功辦了“公證”!

虛高借條,“套路貸”百萬錢款,竟還成功辦了“公證”!

被害人借款23萬元,卻開具了高達156萬元的借條,甚至還成功辦理了公證,犯罪嫌疑人以此作為向法院起訴、實施“套路貸”犯罪的“證據”。

日前,楊浦區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3起“套路貸”詐騙案件,涉案總金額逾百萬元,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10年。

虛高借條,“套路貸”百萬錢款,竟還成功辦了“公證”!

2014年,被害人全某經章某介紹認識被告人李某。10月,全某向章某借款23萬元,後由武某實際出資,經章某轉賬給被告人李某,李某將該23萬元轉賬給全某。全某出具金額為23萬元、落款時間為10月14日的借條1張。10月18日,李某又借給全某3萬元。

2014年10月22日,李某誘使被害人全某按“行規”向其出具金額虛高的156萬元借條、收條各1張,並辦理了公證。同日,李某借給全某1.61萬元。10月25日,李某轉賬156萬元至全某賬戶,全某取現124.3萬元,將其中120.3萬元交給李某。同時,李某又讓全某轉賬30萬元至該賬戶。武某收到30萬元後轉給章某妻子5萬元。

後被害人全某逾期未還款,被告人李某以上述虛高的156萬元借條向其索債。全某母親無奈只得替全某還款100餘萬元。2017年2月,被告人李某又以該借條至法院起訴,要求全某歸還53萬元借款、支付相應利息等。後被害人全某報案,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到案後,李某對指控的事實、罪名均不認可,稱出具156萬元借條、辦公證均是被害人全某自己提出的,其只是借高利貸,無騙取他人錢款的故意。審理中,李某退贓30萬元。

法院根據在案證據認為,被告人李某虛高借款金額、製造虛假銀行流水,以虛高的借條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歸還並不存在的剩餘本金,主觀上有非法佔有被害人錢款的故意。據此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罰金15萬元,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

作者 | 夏天 邵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