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土政策”蠶食補償款被查

制定“土政策”蠶食補償款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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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該不按相關規定,把公益林補償金用作其他用途,犯下了錯誤,造成不良後果……”旺蒼縣萬山鄉雲霧村原村主任楊某興在檢討書中寫到。

2015年,楊某興因侵佔五保金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並被罷免村主任一職。而讓楊某興沒想到的是,時隔三年後,其套取公益林補償資金的事情又被“挖”了出來,已經賦閒在家的他再次受到紀律處分。

2018年4月,萬山鄉紀委根據群眾舉報,嚴肅查處了原村主任楊某興在該村開展天然林資源保護二期工程中,為解決公益事業建設資金缺口,以家人名義多享受集體公益林補償面積120畝,套取公益林補償金的違紀案件。2018年7月,楊某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鑑於其套取的公益林補償資金1.067244萬元已用於公益事業支出,不予追繳。

剛擔任村主任時,楊某興一心為村裡謀發展,為村民謀致富。然而,隨著國家一系列強農惠民政策相繼出臺,大量惠民項目、資金湧向基層,面對這塊“油水”很足的“大蛋糕”,他打起了歪主意。2015年,楊某興因侵佔他人五保金接受調查,心存僥倖的他沒有全部交代自己的違紀行為,完全忘記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訓誡。

制定“土政策”蠶食補償款被查

楊某興之所以無所顧忌,原因在於早在2011年,“民主”研究制定了公益林補助資金分配“土政策”。有民主這個“擋箭牌”,楊某興認為萬無一失。

2011年4月,一個好消息在雲霧村傳開——全縣開展天然林資源保護二期工程,實施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當年的補償標準為9.75元/畝。雖說金額不多,日積月累下來,對村民也是一筆不小的收入。會上,村幹部們集體商量公益林補償金的分配使用,按照人均10畝分配給村民,並提出從四社700多畝公益林中劃出200畝集體公益林解決村裡新建16口防旱池及修建通社道路的佔地費。


既然村兩委幹部都同意公益林補償資金挪作他用,解決村裡的遺留問題,那是不是也可以解決修社道路時自己墊付的錢呢?村組幹部會議一結束,楊某興就開始“盤算”起來。

兩天後,楊某興召開四社群眾會,提議再從四社集體公益林中劃出100畝,解決2009年他在修建四社道路時1.3萬元的材料費和務工費。對於楊某興定的“土政策”,在場村民無人反對。不反對主要源於村民們對政策不瞭解,認為公益林補償政策實施就這一兩年,楊某興佔不了多少。

就這樣,加上楊某興自家的70畝和2口防旱池佔地費抵的20畝,共計190畝的公益林“名正言順”地劃到了楊某興及家人的名下。

2012年至2017年,楊某興領取本人及家人名下公益林補償金共計16898.03元,其中10672.44元用於支付防旱池佔地補償費、建涵洞材料費和勞務費。

在領取5年公益林補償金過程中,楊某興從沒擔心害怕過,即便是領取的金額已超出當初修路時墊付的費用,他仍舊照領不誤。在他眼裡,村兩委班子心知肚明,群眾“民主”通過,加上這麼多年相關職能部門沒有核查,自己大可高枕無憂。

紙終究包不住火。楊某興的這種做法,村民們早就心生不滿。特別是隨著國家不斷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公益林補償資金的數額標準也是逐年調高,村民們的損失也將越來越大。

最終,村民向紀委檢舉了他的違紀行為。2018年8月,雲霧村召開村民大會,宣佈了原村主任楊某興的處分決定,並對其多佔有的120畝公益林補償面積予以重新分配。

案件警示

公益林補償金遭村組幹部定“土政策”打“歪主意”,其後果是惠民紅利淪為村組幹部的“自留地”,損害了群眾切身利益。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執行“走樣”,“小官”念“歪經”的背後,歸根到底還是基層幹部責任缺失、觀念淡薄、特權思想作祟,貪佔心理和僥倖心理導致。處於“神經末梢”的村組幹部群體,是黨和政府在基層的形象代言人,務必要正確對待手中權力,處處嚴格要求自己,時時把“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謹記在心,把群眾的所想、所急、所盼,變成自己的所幹、所為、所成,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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