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如何確定“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如何確定“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要想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首先要確定判決、裁定是否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那麼,如何確定“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不同的案件、審級,方法不同。陳群律師為您介紹如下:

1、一審未上訴的案件

在一審裁判文書送達後,雙方均未提起上訴,則您的上訴期滿之日為您的裁判發生法律效力之日,您的申請再審起算日為期滿之後的第二日;

一般地,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會在當事人請求之後,製作“生效證明書”,它上面會明示裁判的生效日期。

陳群律師建議您不要等到期滿前的最後一日,要適當留一點機動時間。

當事人如何確定“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2、一審終審的案件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且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這種情況下,跟一審未上訴案件的再審申請處理方式是一樣的。

以廣東為例,2018年廣東省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58258元,則與此類企業員工相關的案件標的在17477元以下的,就實行一審終審。

3、二審案件

一方或雙方上訴,引起二審的,二審裁判文書送達之日,即為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日。

您的申請再審起算日為送達之後的第二日。

4、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件

裁判文書送達之日,即為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日。

5、依法不準上訴的判決、裁定

裁判文書送達之日,即為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日。

這些都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當事人如何確定“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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