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大叔“打賞”主播小姐姐77萬,妻子以家庭財產未協商為由要求返還……

53歲的李大叔總是手機不離身,吃飯睡覺都在看某平臺視頻直播。當初妻子張阿姨不以為意,以為就是看跳舞、聽唱歌。哪知痴迷的李大叔為了給心儀的主播小姐姐打賞,竟然註冊了5個賬號,在“主播PK”環節助其打榜,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就花費77萬餘元,急得張阿姨趕緊起訴,將李大叔、主播郭小姐、直播平臺公司告上法庭。

53岁大叔“打赏”主播小姐姐77万,妻子以家庭财产未协商为由要求返还……

妻子:“打賞”嚴重損害共有人財產權益

11月12日,普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在庭上,原告張阿姨認為,這77萬餘元幾乎是家庭所有積蓄,屬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當對大額財產進行處分時,雙方應當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李大叔用充值、打賞的形式贈與郭小姐錢款,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取得張阿姨的同意,嚴重損害了共有人的財產權益。因此,要求郭小姐和直播平臺將上述打賞款項返還。

李大叔稱,在直播平臺上主播與打賞的觀眾會有互動,為了獲取主播關注,他一時頭腦發熱,一口氣註冊了4個小號向其打賞,還對主播有了不切實際的幻想。現在悔不當初,覺得對不起妻子,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而郭小姐和平臺公司則認為打賞是消費行為,均表示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53岁大叔“打赏”主播小姐姐77万,妻子以家庭财产未协商为由要求返还……

配圖,圖文無關

爭議:“打賞”是贈予還是消費?

庭審進行了3個多小時,原、被告對“打賞屬於贈與還是消費”各執一詞。

李大叔夫妻認為郭小姐的直播,在平臺上是開放的,觀眾可以免費觀看,說明這種表演性質是單務、無償的。李大叔付出的打賞是額外給予郭小姐的,另外在直播平臺的充值協議中也明確將打賞的行為定性為贈與,因此打賞是贈與行為。

郭小姐一方則認為主播向李大叔提供了很多表演類服務,並非無償的行為。直播平臺開設直播欄目獲得一定收益,也是一種盈利的商業模式。郭小姐作為主播,每天花費至少六個小時的時間進行準備和直播,獲得打賞是其謀生的方式,不可能無償地做直播。趙先生在充值時,平臺已經告知其虛擬禮物是不能退換和兌換任何東西的,所以原告要求返還錢款不符合事實和合同的相對性規則。

而平臺公司一方也認為打賞行為是消費行為。公司投入了技術人力、物力創設了網絡虛擬空間,並且制定了一套運行規則。一方面用戶能觀看自己喜歡的主播表演,還能與主播頻繁互動。並可以通過有償打賞的方式來體現身份的優越感,在直播間裡享有類似於管理員的特權,例如對其他觀眾禁言等。另一方面,平臺與主播之間也有相應的服務協議。

退一步說,即便李大叔對郭小姐的打賞是贈與,但平臺與用戶簽署的充值協議和用戶協議都寫明,平臺對充值的金額不做任何返還。因此用戶在充值的時候已經進行了消費。平臺沒有返還錢款的義務。據悉,這樁贈與合同糾紛案的法庭審理已經結束,法院將擇日宣判。(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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