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內蒙古錫盟檢察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田忠寶受賄罪、貪汙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宣判!

判了!內蒙古錫盟檢察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田忠寶受賄罪、貪汙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宣判!

2019年11月13日,阿拉善盟中級人民法院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阿拉善盟分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錫林郭勒盟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田忠寶受賄罪、貪汙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進行宣判。

判了!內蒙古錫盟檢察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田忠寶受賄罪、貪汙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宣判!

判了!內蒙古錫盟檢察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田忠寶受賄罪、貪汙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宣判!

阿拉善盟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田忠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60萬;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70萬元。被告人田忠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並上繳國庫。已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產有查封、扣押、凍結機關處理。

被告人田忠寶表示服判,不上訴。

新聞回顧:

2019年9月30日,內蒙古阿拉善盟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阿拉善盟分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錫林郭勒盟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田忠寶受賄罪、貪汙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本案進行了同步庭審直播。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阿拉善盟分院指控,被告人田忠寶在其先後擔任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政府區長、區委書記、錫盟檢察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請託人價值人民幣651.3524萬元財物;利用職務便利,侵吞人民幣12.0365萬元公共財物;另有人民幣3474.627217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阿拉善盟中級人民法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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