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金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宣判

掃黑除惡 | 福清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金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宣判

掃黑除惡 | 福清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金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宣判


11月14日上午,由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以被告人張金方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在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掃黑除惡 | 福清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金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張金方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行賄罪、開設賭場罪、盜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其他二十一名被告人以其觸犯的罪名,分別被判處十二年至十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檢方指控並經法院審理認為,2011年起,被告人張金方在融西路開始涉足賣淫行業。2016年以來,張金方為擴大組織賣淫規模,控制融西路賣淫行業,吸納同案人阮某賣淫團伙,陸續網羅刑釋解教人員,以“男朋友帶女朋友賣淫”的方式招募手下及賣淫女。張金方、阮某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張金方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組織罔顧法紀,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實施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介紹賣淫、引誘賣淫、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持有槍支等多種違法犯罪活動,以黑護黃、以黃養黑,為非作惡、稱霸一方,長期公然在融西路招嫖賣淫,給融西路及周邊群眾生活帶來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的社會生活和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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